发表时间: 2002-07-30 21:22:00作者:
北京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石巧玲,因伪造退款书、收款不入账、非法将公款占为己有等罪,今天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石巧玲利用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并负责出院结帐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采取变造或伪造这家医院患者住院医疗预交款退款书一千八百零一张,并假冒患者或患者家属骗领医院退款,前后共侵吞公款人民币九百二十多万元。
此外,一九九九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间,石巧玲还利用职务之便,以将医院住院预收款外存获取利息发奖金为名,采用收款不入帐、向医院财务处瞒报收款数额方式,截留公款人民币三百七十七万六千元后挪做他用。
法院终审认定,石巧玲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维持一审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