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四人和其他12人今年3月在香港进行反北京的抗议,8月15日在香港被判定阻碍街道、袭击警察以及阻差办公等罪名成立,分别被罚缴交1300至3800港元(165至485美元)。
香港司法部门的一位发言人说,他们的罚金都已经由一名身份不明的女士代为缴纳,他们也不必坐两个星期的牢房。
这是香港第一例对法轮功组织成员的判决,他们称将继续上诉。
香港西区裁判法院在8月15日判处涉案的16名法轮功成员阻碍街道、袭击警察以及阻差办公等罪名成立。
由于有关法轮功成员一直拒绝缴交罚款,香港司法机构在星期三(8月21日)早些时候已经开始准备逮捕令,打算逮捕有关人士。
香港司法机构在星期四表示,他们也不清楚究竟是谁代缴了罚款。
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禁,而在香港仍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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