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则报道,笔者由衷地发出了赞叹。当笔者再深入地作进一步的思考时,不由得产生了一系列的疑问.
疑问之一:这种“提示”是否多余?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子女升学等机会收受“红包”等问题,中央以及省市各级党委都曾多次发出“通知”,中原区的那些领导干部也应该知道吧。何必专门再次“提示”呢?
疑问之二:“提示”与否有何标准?领导干部若想收“红包”,或者有人想送“红包”,“机会”多得是。除子女升学之外,红白喜事(如子女结婚、父母去世)、生病住院、乔迁新居、职务升迁、逢年过节、生辰寿诞等等,都能成为收“红包”的“理由”,那么,这些情况是否都要“提示”?如果都需要,一来似乎过多,二来很多情形无法把握。报道说,今年5月,中原区纪委组织填写《中原区领导干部子女上(升)学情况登记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子女考上大学的,必须及时报告区廉洁自律办公室。那么,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甚至父母生病住院,难道都需要“及时报告”吗?要知道,有些领导干部说病就“病”,不可能提前报告;要是真的病得不轻,想“及时报告”也不易呀!更何况送“红包”者往往更加“及时”,领导干部刚住进病房,“红包”马上就到了,可能比“提示单”来得还快,这怎么办呢?如果配偶甚至父母住院都需要报告,那么,什么样的亲属才不需要报告?中国的节日本来就不少,现在又纷纷引进“洋节”,真可谓隔三差五就有“节”,难道都要发“提示单”吗?如果“提示”了几次,那是否意味着没有被“提示”的时候就可以随便收“红包”呢?
疑问之三:“红包”究竟是何概念?“红包”里如果装的是有价证券算不算“红包”?领导搬家了,如果有人送一套高档家具算不算“红包”?是不是“红包”全都不能收?难道收了亲外甥送的“红包”也一定违纪吗?
“提示单”虽然是个“新发明”,但它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难以把握的问题。实际上,这个反腐败的“新发明”是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标”尚且不一定能治,更谈不上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