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9-06 17:52:00作者:
中国大陆海关总署前副署长王乐毅受贿案,今天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王乐毅被处以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没收其受贿财物。
据新华社报导,经查明王乐毅自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八年,在担任大连海关关长、海关总署副署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款人民币五十六万多元,构成受贿罪。但因为他能检举别人违法违纪问题,所以做出以上判决。
据新华社报导,经查明王乐毅自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八年,在担任大连海关关长、海关总署副署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款人民币五十六万多元,构成受贿罪。但因为他能检举别人违法违纪问题,所以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