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鑫涛”倾心打造“琼瑶牌”
上海大同大学毕业的平鑫涛,早年任职于台湾肥料公司。他爱好文艺,利用公余创办《皇冠》杂志,不仅成为台湾历史最悠久的民营文艺杂志,而且因为发掘琼瑶这位深刻影响中国普罗大众的现代爱情小说作家,奠定了皇冠文化集团的根基。平鑫涛与琼瑶在保守年代突破传统礼教与道德的爱情故事,也成为华语圈读者与观众的共同话题。如今的“皇冠”,在平鑫涛与琼瑶的努力下,已成为集出版、戏剧制作、剧场表演于一身的多媒体文化集团。
近30年,“琼瑶+平鑫涛” 已成为华人圈唯美爱情故事的代名词,从小说、电影到电视剧,透过琼瑶的笔与平鑫涛的精心打造,每部作品都堪为话题,他们也被称为全亚洲最佳的“以制造爱情为主业”的夫妻公司,其所营造的“琼瑶牌”产品更是在两岸与全球华语圈每每引起轰动,并被称为“琼瑶经济”,令经济界叹为奇迹。
从1954年成立《皇冠》杂志至今,皇冠文化集团已经发展成包含文字出版、有声出版、电影、电视、画廊、小剧场、舞蹈教室、现代舞团的多元化经营实体。有外界估算,仅凭琼瑶剧与皇冠的多元经营,皇冠品牌至少市值约1亿美金,另有媒介认为,皇冠近年来经营赢面至少在百亿新台币之间。但平鑫涛对此笑而不答,只表示,估算太高。
写完《还珠格格Ⅲ》,琼瑶又构思出新剧《雪与火》的架构,讲三兄弟与二名女孩的感情故事,这部剧作拟以音乐与舞蹈作为主要成份的构想,打破了琼瑶剧的传统架构,试图成为出新的一个招数。
20年来,大陆“盗版”使其损失近千万
琼瑶真正的时代其实在于其书籍与影视作品批量进入大陆之始。1963年,琼瑶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窗外》出版,使她一夜成名,其后大量的“风花雪月”作品成为正在由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型期的台湾人的心灵鸦片。从那时到80年代初,琼瑶与平鑫涛联手完成了琼瑶牌情爱作品走红、改编影视剧,将琼瑶牌作品商品化的全过程、并使其形成了产业化的形态。80年代初,琼瑶的小说在台湾开始式微,却为她进入大陆打下基础。
琼瑶作品其实早在70年代初就已流入大陆,但仅限于在广东、福建的民间作为禁书流传,其时琼瑶的影响力已波及香港与澳门,并引起轰动。到了80年代初,广东等沿海开始有批量盗版书出版。而最初盗印的书以琼瑶的《窗外》《几度夕阳红》等为主。据传,仅广东一位陈姓书商,所盗作品就达到了十几种,而且每本印量均在10万本以上,据说所赚利润达千万,成为当地首富。而当时内地尚不完备的法律无法控制书商的非法盗印。
为遏止这种现象,琼瑶开始授权给大陆的出版社:“作家出版社就是在此时和我签约的。但即使我授权后,这些盗版书仍然猖獗,假冒书也依旧到处可见。有权的作家出版社也拿这种情形无可奈何。所以,当我和作家出版社的约满以后,我实在不愿意继续签约。两年以来,我的书就在‘无授权’的状态下,出版得乱七八糟。我每次看到假冒书的时候,难过的程度已非笔墨所能形容。”
最后,大陆的花城出版社取得了出版《琼瑶全集》的独家授权。据称,这套琼瑶全集至少售出了10多万套,加上盗版,琼瑶的作品印量总数不下于800万本。她在大陆的版税据估算,约在300万元人民币左右,这还仅是正版的初步估算,如果加上盗版的总数在内,最多应在800万元人民币。仅此一项,琼瑶至少在大陆损失了近千万人民币的收入。不过,琼瑶品牌却在这场轰轰烈烈的盗版运动中,得到型塑,成为中国最具市场价值的通俗文学作家之一。
《还珠》系列成为印钞机
琼瑶小说最早被改编成的是电影。早在1966年,由今天已被称作老将的甄珍等担纲的《几度夕阳红》、1975年由林凤娇、秦汉主演的《在水一方》及同样取得佳绩的《燃烧吧火鸟》等,完全秉承琼瑶小说的风格。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内地掀起了琼瑶热,随着她的小说在内地的走红,由她的作品所拍摄的影视作品,很快又成为琼瑶言情产业新的增长点。而她的影视作品在内地的飞红,也使她在书籍方面所受到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点。
在一个时期内,琼瑶一直领导着言情片的走势和潮流,但这样的热潮到《在水一方》后便呈现出了疲态,于是,琼瑶决定把她早期反映清末民初的短篇小说《六个梦》搬上荧屏。1990年到1994年,琼瑶还推出了《新月格格》以及讲述民间传奇的《梅花三弄》。
拍了太多的古代爱情故事之后,琼瑶1995年顺势推出了时装连续剧《一帘幽梦》。这一时期,仅靠出售各种录像带版权与各种电视广播权,皇冠公司就拿走了至少亿元新台币的收入,但这还仅是一个初步的估算,据本港一家媒体测算,平氏夫妇至少从大陆获益两个亿以上,但皇冠公司却认为并不可信。平鑫涛先生在回应记者询问时,也对此不置可否。
经过内地多年的市场营销,真正为平氏夫妇带来巨大利益与新的声望的却是一部清代宫廷剧《还珠格格》。这部夹杂着大量搞笑情节的宫廷剧,为琼瑶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也使她的知名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出人意料的是,这次琼瑶的合作伙伴竟然是内地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湖南经济电视台。而这部剧集除了受到追捧外,也让湖南经视这个小台名利双收,据称,仅《还珠格格》一部片子内地播映版权收入就不下一个亿,而东南亚与香港台湾两地的版权收入,就更超出此数。而据业内人士估算,仅两部《还珠格格》,就已让琼瑶夫妇可以赚得盆满钵满,而第3部作品,几乎肯定不会少于前两部剧集,更有好事者已估算出此剧将会再赚得近亿元新台币。
琼瑶与邓丽君的靡靡之音齐名
琼瑶作品从一引进到大陆就成为众矢之的。不论是她的小说,还是影视作品,几乎都引起过多次“负面影响”,但善于市场运作,与圆熟处理此种风波的琼瑶夫妇,每次均成功避过。
上世纪80年代初,琼瑶作品泥沙俱下式的引进之初,曾在大陆文学界与思想界引起过强烈反弹。琼瑶作品几乎横扫当时大陆的正统文学理念,被作为“低俗与媚俗”之风而大兴挞伐,严重的更以要治理“琼瑶公害”为旨,认为“时下文坛一股低俗和媚俗的浊流中,与其它庸俗文化相比,琼瑶的作品的确属于重量级层次,堪称文化毒品中的‘大姐大’。”
台湾执导琼瑶片最多的导演李行,在第4届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坦言:“拍琼瑶片,并不是说我喜欢琼瑶小说,而是投资人、制片人认为她的小说有读者群,拍好了就会赚大钱。”拍多了琼瑶片,李行“自有被污染的感觉”,在琼瑶拒卖给他们小说后,李行等便自组人马,编写与琼瑶小说同类型的剧本开拍。
一度,更有人把琼瑶作品与当时号称“靡靡之音”的邓丽君等同,被大陆官方予以“沉默封杀”。而最受抨击的就是琼瑶戏说历史的态度,在大陆也遭到了连串的攻击,尤其是《还珠格格》播出后,杭州一位名叫金正明的观众,在浙江一纸诉状将琼瑶、湖南经济电视台、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有线娱乐台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全家因收看《还珠格格》而造成的精神损害费8000万元,并判令被告停止在全国播出《还珠格格》的所有音像制品,并加以销毁。
琼瑶对成为被告一事并被索赔8000万人民币,表示不敢置信。对金正明提出的控告理由,琼瑶怀疑事情的可信度,她说:“前一阵子大陆新闻说有女孩为了找‘小燕子’而失踪,结果发现是媒体做出来的‘新闻’。《还》剧红了之后,大陆假书、假影带一大堆,大家都在发‘格格’财。我问大陆友人怎么会这样?他们回答说:‘这个林子太大了,什么鸟都有!’”
紧接着,批判琼瑶在大陆成为风潮,一位陈姓作家撰写一本叫作《毒品·艺术---琼瑶作品批判》的书,其理由是“琼瑶的作品承袭了旧时代鸳鸯蝴蝶派的衣钵……将读者引入到朦胧的梦幻世界之中,就像毒品一样麻醉着人们的精神、污染着人们的心灵,这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读者危害尤深。”
令人奇怪的是,一边是声势浩大的批判,一边是津津有味的观看,电视台在批判声中,照放不误;而她的各种版本的书籍,也不断攀上各地畅销榜,这成为琼瑶的一个奇特现象。
不过,琼瑶作品也基本形成这样的模式:每播出一出电视剧均会招来大量的批评与媒介的过热追捧。这也使琼瑶多年来养成了自己低调示人的形象,新闻媒介很少可以找到与她相关的一些话题,如果不是她主动向外发放的话,琼瑶基本上就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天女”,神秘与传奇,几乎都是卖点之一。而现在媒介则基本上放弃了对她作品本身的批判,只是把她作为一个娱乐热点跟踪叫卖。
这正是琼瑶本身的价值与地位。
文章来源: 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