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去年九月十八、十九日,连续两天独家披露廉署人员涉嫌庭上“说谎”,主审法官丁雅贤下令将审讯过程的誊本,连同辩方呈交揭发调查员说谎的录音带,交往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彻查。
据悉,警方港岛重案组经过多月时间,先后向主审的丁雅贤法官、其法庭书记、该贪污案中的被告孔宪信、其代表律师林炳昌,以及有关人士拿取书面供词。
案中关键的录音带亦经港府录音带专家检视,证实该录音带并无受人干预。
法官丁雅贤将可能以控方证人身分在本案作供,讲述当日审案的情况;而当日身为被告之一的孔宪信却变为证人,出庭顶证该廉署助理调查员。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三十一节发假誓罪的最高刑罚是入狱七年,而普通法中的妨碍司法公正罪则是监禁十年。
事件中牵涉的刘姓助理调查员加入廉署工作有十年,他被指于去年九月十四日,在一宗兴建房署屋苑的串谋讹骗案中,于本身的证人书面供词中作出虚假声明,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在宣誓下作假口供。
该廉署助理调查员是参与调查一宗属房署天水围建筑墙身混凝土(俗称佛沙)的串谋讹骗案。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被上级指派往案中被告孔宪信之粉岭寓所调查。孔宪信当时是“佛沙”供应商的高级工程经理,其上司董事尹晓光亦是同案的被告。
该案于去年九月初正式在区域法院开审,审讯踏入第五天控方传召刘姓助理调查员出庭宣誓作供,讲述和一同僚前往孔寓所和邀请对方返廉署总部协助调查的经过,以及双方的对话。
其后刘被辩方大律师夏伟志盘问时,否认在现场曾对孔氏提及知道他只是雇员,与事件无关,及若孔氏肯讲真话,便视他为证人;而刘亦否认曾对孔表示对方必须随二人回廉署总部。
夏伟志大律师续质问刘知否发假誓是十分严重的罪行,还多番问刘须否更改其庭上的证供时,但刘仍坚持本身所说的一切属实。
大律师即向法庭呈交及播放一盒由孔在寓所暗中录下双方约十五分钟对话的录音带。
录音带内容清楚听见刘氏曾说:“我知你只系打工,唔关你事,你想下对你自己不利好,还是对公司不利好呢,你自己衡量一下……如果你讲假话,我们会当你同人串谋,如果讲真话,我们当你系一个证人。”孔即反问是污点证人吗?刘回应:“不是污点证人。”
主审法官丁雅贤听毕这录音带后,认为事态严重,下令交律政司作进一步调查。
是案裁定案中控方表面证据不成立,下令孔和尹当庭释放,而孔更兼得是次诉讼堂费约六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