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悔恨”闻所未闻

发表:2002-10-17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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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到了落马之时,或面对死期来临,一般都会百感交集地回首往事,真心真意、实话实说地“悔”一回。笔者在报刊上读过很多“悔”的妙语,但大多忘记了,惟有贪官洪某的“悔”,被记忆之神留住,几乎能言之成诵。

洪某何许人也?系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名为洪永林,因犯贪污罪被判极刑。死期就在眼前,洪某也“悔”了一回,而且还“悔”出了“个性”,“悔”出了“高度”,“悔”得令人闻所未闻。因其“悔”语精微,现不妨抄录于下:

其一,去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那么多次,住过无数豪华宾馆,既有权住又有钱住,却没住过总统套间;

其二,整日花天酒地,几乎吃遍世上的山珍海味,喝尽人间的玉液琼浆,既有权喝又有处喝,竟没喝过路易十三!更亏的是,家里还放着四瓶,却被抄了。

说实话,我真服了洪某的“悔”,其“悔”简直叫人望尘莫及。一些贪污犯在死期来临之际,常作视死如归状,面不改色心不跳,说该吃的吃了,该喝的喝了,该去的去了,该玩的玩了,饱尝人间美味,这一辈子活得值。看来他们也太知足了,岂不知山外有山天外有天,“该”的还有更高档的呢,他们比起贪官洪某,无疑只属于“小巫”。你看,洪某住过豪华宾馆,还“悔”其没有住过总统套间;喝尽人间的玉液琼浆,还“悔”其没有喝过路易十三。真可谓“心存高远”啊!

至此,我对“贪”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一是贪的顽固性。人被绳之以法,已到了死期,总该对自己贪的劣迹悔恨有加吧,可有时不然,像贪官洪某到了这一步田地,不但没有半点自羞自愧之意,反而“悔”其还没有住过总统套间,还没有喝过路易十三。这正是:“醉于酒的人会清醒,醉于财富的人难以清醒。”二是贪欲无止境。洪某及其他一些贪官的事例告诉我们:贪一沾上就上瘾,就这山望着那山高,就很难有收场的时候。就像住过豪华宾馆,喝尽玉液琼浆,还远远没有达到欲望的“极顶”,却又在想总统套间、路易十三,并且是在枪口就要对准脑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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