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12-28 20:49:00作者:
日前,河南省鹿邑县法院宣判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令人气愤的是,该淫窝的后台老板竟是警察,后门与县委大院相通,卖淫女甚至袒胸露腹地进出县委大院。
河南省鹿邑县鑫潮宾馆,是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宋建国1998年开的,先后有70多名卖淫女在此“干活”。黑龙江省哈尔滨人曹爱莲名为宾馆经理,实为淫窝“老鸨”。宋建国为曹爱莲办了一张身份证,改名曹丽。曹丽与小姐三七分成台费,每到月底,宋建国准时跟曹丽结账。生意好时,宋建国亲自租车到外地接小姐。
鑫潮宾馆后门与县委县政府相通,卖淫女甚至袒胸露腹进出县委大院。对此,一位退休老干部实在看不惯,曾找县领导反映。2000年夏季,县委派人在宾馆后门垒起一道墙,但当天,宋建国就领着人将墙推倒。
据华商报消息,辖区民警曾带曹丽到派出所讯问,曹丽对组织卖淫供认不讳。但当晚局领导给派出所长打了招呼,宋建国为曹丽交上3000元罚款,本应拘留10天的曹丽,第二天就被宋建国接回宾馆,自此再没人去查。后来,宾馆里发生了强奸幼女案,曹丽被立案侦查,最终供出了幕后老板宋建国。今年11月6日,鹿邑县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宋建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