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1-14 20:02:00作者:
一九九八年至去年底五年间,广西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五千九百余起,六千九百零六名公职人员因此而受到查处。其中,大案两千二百九十六起,县处级以上领导官员犯罪人数达三百零四人,其中厅级官员二十五人。
五年来,广西各级检察院共查办了钦州市委原书记俞芳林、广西财政厅原厅长佘国信等官吏腐败案件;查办了广西公安厅原副厅长胡炎忠、桂林市政法委书记于丁等司法腐败案件;查办了广西斯壮公司原总经理杜宝成、柳州地区民政局原局长郭志华等发生在国有企业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扶贫、救灾、优抚款物犯罪案;查办了南丹“七·一七”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严重渎职犯罪案件,河池地委原书记莫振汉、南丹县委原书记万瑞忠等受到刑事处罚;查办了广西区政府原副秘书长甘维仁、广西银兴公司原总经理周坤等行贿案件。
此外,广西各级检察院还围绕新领域、新罪名渎职犯罪,查办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不征、少征税款等案件;围绕维护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查办了中国银行玉林分行原行长罗世材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还查办了一批“村级腐败”案件。前述数类案件涉案人数占立案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五点九。
过去的五年中,广西各级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三千七百六十五宗,已判决生效的三千零九十一名腐败犯罪分子中,有厅级以上官员十二人,处级以上官员八十八人。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