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监狱局两贪官大肆受贿 造成公款流失三千万

发表:2003-01-24 06:33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黄启肖、副处长林少雄利欲薰心,为收受160万元“好处费”将3300万元公款划入一公司办理的账户,造成巨额国家财产流失。

据悉,1999年上半年,黄启肖的同乡刘上生找到他,告诉他一个发财妙计:将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狱局)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由银行贷款给花都市新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公司),就可以拿到一大笔好处费。

黄启肖不敢贸然行事,将这个情况告诉副手林少雄。两人“密斟”后商定:向局领导报请增开一个银行账户,将省监狱局的资金存进去,所得的好处费一部分交回处里的“小金库”,剩余部分两人平分。

1999年8月,这个“捞钱”计划正式铺开。黄启肖从刘上生处取回开户资料,交给会计曾某填写好,然后向主管领导汇报,假称因建办公楼需要多开一个银行账户。主管领导不知有诈,签字同意。

审批后,黄启肖让曾某在开户资料上加盖了有关的印鉴后,就把开户资料交给刘上生。刘上生一转手,把开户资料给了新中公司的展某。展某等人拿盖有伪造的省监狱局财务专用章和曾某印鉴的印鉴卡,调换了原来的印鉴卡,然后去中信银行某支行开了户。

1999年9月8日,黄启肖应刘上生要求,经林少雄复核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将第一笔款1500万元转账到新设账户上。此后在2000年2月3日和4月19日,又分别将800万元和1000万元划拨到同一个账户。

在此期间,刘上生为酬谢黄启肖的积极支持,一共给了他160万元好处费。黄启肖将73万元收入囊中,分给林少雄68.6万元,余下18.4万元交回处里的“小金库”。

1999年9月8月至2000年10月,新中公司的展某等人使用伪造的印鉴开出转账支票,从省监狱局新设账户上转走3301.03万元。

2000年3月28日,黄启肖、林少雄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案发后,仅追回181万元赃款(包括黄启肖、林少雄退出的全部赃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