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碎“四人帮”以后,党中央立即派以刘西尧为首的工作组进驻《光明日报》,接管了报纸的宣传大权;继而宣布对《光明日报》社临时领导小组负责人(即总编辑)莫艾隔离审查,责成莫艾交代《永》文发表经过和他同姚文元的关系。审查历时两年多,结论如何?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知之甚少,甚至还出现一些误传。
事实是:1976年10月18日,以刘西尧为首的中央工作组宣布,经党中央批准,对莫艾隔离审查。1978年12月16日,经中央宣传部批准,解除隔离,结束审查。1981年12月28日,中共光明日报社编辑委员会对莫艾审查作出结论,结论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
对莫艾的审查结论,基本可概括以下三点:
1、《永》文的发表与“四人帮”阴谋篡党夺权没有组织关系,没有阴谋关系。也就是说这篇文章的发表,不是受“四人帮”的指使或授意。从《永》文的选题、组稿、定稿过程看,提出写这篇文章的是《光明日报》,文章的命题、内容,也基本是《光明日报》两位领导小组成员商定,经莫艾同意的。因此,审查结论说:“原来怀疑这篇文章受‘四人帮’指使发表的问题,应予解除。”2、莫艾在主持《光明日报》工作期间,在宣传报道方面是犯有错误的。除了发表《永》文以外,还发表了北大、清华两校大批判组以“梁效”、“高路”、“柏青”等笔名写的文章30来篇。这些文章大多发表在“批林批孔”、“反对经验主义”、“评水浒”、“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等宣传中,它们除了宣传极左理论,还影射攻击当时中央正确领导人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如《孔丘之忧》、《宋江一上山,就……》等,因此,在莫艾审查结论上写有如下一段话:“从1974年到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这段时间,《光明日报》在思想理论宣传方面发表了许多错误文章,流毒全国,影响很坏。莫艾当时身为《光明日报》主要负责人,所犯错误是严重的。”3、结论中的处理意见是不予处分。既然莫艾犯有如上错误,为什么不予处分呢?结论说:“考虑到莫艾同志的上述问题,基本上是公开宣传报道方面的错误,而这些错误又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受‘左’倾错误影响发生的。因此决定:不予处分。”
结论的这段话是把莫艾的错误放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来审视的。当领导这张报纸的中央领导人是坏人,是反党阴谋家,而且在舆论上极力推行他们的主张时,则被领导的报纸是很难不在版面上有所反映的。莫艾在《光明日报》的三年,正是党中央的宣传大权掌握在“四人帮”姚文元手里的时候。
粉碎“四人帮”初期,中央有关文件以及报刊文章上都曾讲过《永》文是“四人帮”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信号。此后许多年报纸杂志谈到这篇文章时,也多沿袭上述说法,更有冠以“反革命动员令”、“反革命宣言书”、“反革命信号弹”的,个别的则直接说成是姚文元的杰作。但是,经过审查,既然否定了《永》文是“四人帮”授意发表的问题,既然查清了莫艾同姚文元没有阴谋关系,这样,所谓“反革命夺权信号”一类提法,似乎已不合适。事实上,近十年来有些书刊已经不这样提了。比如1991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和2001年6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着)在叙述粉碎“四人帮”过程时,都没有提到《永》文,没有说它是“反革命夺权信号”一类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