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对一起抢劫、强奸“网友”案件的宣判吸引了当地不少的新闻媒体。身份难以认定的被劫“网友”涉嫌多次合伙抢劫、强奸“网友”的被告人刘卫东听到法官对自己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宣判后,瘫倒在法庭上。
从案件判决书可以看出该案件案情并不复杂:2002年1月3日,被告人刘卫东、赵洪煜通过网络聊天室结识被害人高某(女),并互留了电话,高某还告诉了对方自己的住址。1月4日晚和次日凌晨,赵、刘准备好刀、绳子、口罩等作案工具先后来到高某暂住处实施作案。之后,二人又合伙采取相同的方式先后于2002年5月16日、22日对被害人贾某、赵某实施抢劫、强奸。
这样类似的案件其实很平常,为何诸多媒体对该案这么关注?
2003年2月21日,北京一家著名媒体对该案件的相关报道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其中一名被害人同意见面的理由竟然是没钱交房租和电话费,想让他(被告人,记者注)‘资助’一下。这就更说明她也不是什么好人。
据了解,被害人所用的网名为:‘一夜情’、‘我需要’、‘爱钱女’等。”可见,当天到庭的媒体对该案件中被害人身份的兴趣超过了案件本身。但主审法官与侦查机关告诉记者,目前被害人身份无法认定。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中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兵在接受《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不能说该案件的被害人是专职从事色情服务行业,但根据有关案卷材料,案件中的被劫“网友”确实有网上聊天、网下交易的行为或企图。
王小兵向记者强调了这样几个细节,“根据证人证言,案发当天凌晨三四点,被告人赵洪煜在和第一个被害人高某‘交易’后,拿出600多元钱放在高某的枕边。当时假意表示离开的赵洪煜在高某挽留下呆到早餐晨七时,这时候另一被告人刘卫东进去后实施了抢劫。”、“在第二起案件中,被告人以‘一夜情’为网名上网聊天并注明付费800元,借以吸引某些‘网友’注意,在和第二个被害人贾某聊天后,贾某于晚11时把被告人接到自己住处。第三起案件中网名为‘我需要’的被害人是一个在北京进修的贵州女孩,她在网络聊天室里开的‘价钱’是2000元。”尽管对被害人身份的认定对案件结果影响不大,但它再次触动司法机关的敏感之处,就是“网上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