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月22日发布了“五条禁令”。其中第四条禁令是:“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1月24日是星期五,离春节放假也还有好几天,属于正常上班的工作时间,隋所长不喝酒是对的,是在自觉遵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因而他不参加宴会也是明智之举。试想,他如果参加宴会,有如此霸气十足的汪书记在场,他不喝酒行不行?虽说这个宴会被汪书记称为集体活动,但我觉得这种非公务的集体活动不参加应该不算违纪违规。所以,隋所长不参加宴会是无可厚非的。退一万步说,就算隋所长违纪违规了,也不应该受到汪书记的如此“拜年礼”。也许也有人会为汪书记开脱,说汪书记是喝了酒才如此“失态”的。那么我要问,喝了酒杀人算不算犯罪?
我们知道,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并不是乡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机构,派出所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安局直接调配的,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是公安局统一发放的。也就是说,乡镇党委、政府在人事、财务和业务上都管不了派出所。既然如此,汪书记居然也敢打骂本管不了的派出所所长。试想,如果隋所长是汪书记管得了的,隋所长的下场该会是怎样?如果是本乡机关的一个工作人员没有参加宴会,后果又会是怎样?我想一定是很惨的:除受打骂、穿小鞋之外,被开除、被撤职、被降职、被降级的可能性都有。
我们知道,派出所所长大小还是个官,而且人民警察还是一个令人羡慕、受人尊重的职业。试想,对于有头有面的人都敢随便打骂,对于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更应该是不在话下了。如果是农民惹怒了像汪书记这样霸气十足的乡镇领导干部,后果想必可惧:打骂是少不了的,当然对于老百姓来说,不存在开除、撤职、降级之类的惩罚。但霸气十足的乡镇领导干部自有对付农民的“杀手锏”:以办学习班为名,把“不听话”的农民抓起来关在“黑屋子”里一关就是好几天,直到家里拿来罚款才放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不随便抓人,乡镇党委、政府凭什么乱抓人、滥罚款?这不是霸气使然吗?还记否?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乡镇干部找农民收提留时少有不霸气冲冲的,拉猪、撮谷、撤屋、抓人,能想到的都做到了。
时下,官场上霸气十足的领导干部还真不少。他们的霸气首先表现在嘴上。言为心声啊。这些领导干部说话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我”字当先,如“我提拔你……”“我拨给你……”“我奖励你……”“我罚你……”“我撤你……”等等,好像他个人就是组织、就是人民。这些领导干部说话往往还有些“流气”或“江湖气”,出口成脏,开口说狠话、恶话。其次表现在喜欢拍胸脯、拍脑门、拍桌子。所谓拍胸脯就是,凡事好办,一个人就能拍板;所谓拍脑门就是,心血来潮,一个人就能做决策;所谓拍桌子就是,以个人为中心,稍不顺意,即吹胡子,瞪眼睛,颐指气使。再次表现在爱“动武”,手一发痒就亲手打人或发动部下打人。霸气十足的领导干部的霸气最后表现在色胆包天,个别人竟敢霸占别人的老婆。
霸气十足的领导干部就像喜怒无常的老虎。这样的领导干部,老百姓谁敢、谁愿意与之打交道。老百姓有意见、有建议是绝对不敢向这样的领导干部提出来的;有困难、有苦闷是绝对不敢向这样的领导干部诉说的。可见,霸气十足的领导干部很难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往往容易脱离人民群众。这样的领导干部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因此,霸气十足的领导干部必须祛除霸气,必须转变作风,必须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