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如果说不经联合国授权的倒萨之战缺乏合法性,并损害了安理会的信誉,那么这种合法性,早在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时就化为泡影;安理会的信誉,也因对伊拉克的持续十多年的无实质效果的制裁和核查而屡被损害。更进一步,对照《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及保障人权两公约所明示的普世道义,联合国对发生在众多暴政之下的无数人权灾难的无能为力,让独裁国家当上人权委员会主席,没有对卢旺达大屠杀做出实际的强硬反应……又有什么合法性与信誉可言?
任何独裁政权都是暴力、恐怖和战争的别名,不仅是对自由、也是对和平的最大威胁,暴政制造的血腥灾难,不仅在国际上屡屡发生,更是其国民每天都在忍受的现实。当国际社会没有实力惩治那些最危险最邪恶的暴政之时,联合国的不行动还有情可原。而当国际社会用尽一切和平手段之后,且完全有能力用强硬的实力解除暴政的武装之时,联合国还用没完没了的扯皮清谈来浪费时机和增加成本,还要受到大众的狭隘的反美情绪的左右,其合法性与信誉,在沦为暴君的避难所的同时,也变成了那些利欲熏心的政客们沽名钓誉的方便工具。
所以,联合国在处理国际危机之时,必须按照其“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把反独裁反暴政和惩罚侵略战争的罪犯作为第一要务,特别是,当和平演变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时,当政治外交手段对邪恶政权起不到实质性的威慑作用时,联合国只有选择用实力说话的正义战争,才能称之为实质性地保障人权与维护和平,才会具有合法性和信誉。因为,无论是热战还是冷战,无论是反暴政还是反恐怖,在现实的国际政治中,维护和平的最后手段只能是正义之战。
二战后的国际秩序,逐步确立了这样的普世规则:任何政治权威的来源,只能是个人权利;政治权威的维系,也只能建立在保障人权和扩展自由的成果之上。如果没有这样的普世道义,也就没有联合国,其权威更是无从谈起。无论是一国还是国际组织,无法履行保护基本人权(个人自由)这一基本道义职责的任何政治共同体,其权威皆不值得尊重。在一国之内,没有旨在保障个体的权利与自由的宪政,政府也就没有合法性可言。在国际社会,没有履行《世界人权宣言》的国际政治组织,也谈不上是合法权威。
古罗马智者西塞罗说:“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当下的国际秩序也要求:“为了自由,我们才尊重权威”。当联合国无法履行保障基本人权的职责时,其权威就不值得尊重。在此意义上,一个对内实施恐怖暴政和对外犯过侵略战争罪的政府,无权要求建立在《世界人权宣言》的道义合法性基础上的联合国给予它和平的民主的对待,更没有理由要求联合国制止对其发动的正义之战。
具体到伊拉克,首先,萨达姆对本国人民实施暴政;其次,通过武力侵略谋求地区霸权,并想对整个世界实施暴力征服;再次,奖励针对平民的恐怖谋杀;最后,当萨姆遭遇实力更强大的自由国家而战败之后,就玩弄阳奉阴违的欺骗手段。面对这样的无赖暴君,如果和平的前提,在国际上,只有基于利益计算的绥靖、妥协、清谈,那就等于纵容暴政;在伊拉克国内,只有国民在恐惧中放弃做人的自由和尊严的驯顺,就等于自我施暴。一句话,用绥靖和驯顺纵容暴政,只能是和平的自戕与正义的自辱。
如果说,不经联合国授权的科索沃战争,因阻止了米洛舍维奇继续制造人道灾难,而第一次践行了人权高于主权的普世正义的话,那么,倒萨之战就是对普世道义的又一次践行,即便没有联合国的授权,也仍然是正义的。现在,美英西三国不再寻求联合国的授权,起码可以尽快终止萨达姆长期玩弄的欺世盗名的游戏,也可以不再浪费机会和增加倒萨的成本。
当布什和布莱尔领导的自由力量为铲除邪恶而付出巨大代价时,只会巧舌如簧的希拉克说不定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然而,我相信,历史终将证明布什和布莱尔的英明,正如历史曾经证明了邱吉尔和罗斯福的英明一样。
真该为这个地球庆幸,因为,人类之拥有以自由价值为核心的现代文明,主要靠英美两国之力。英国是现代文明的母体,美国是现代文明的集大成者。以英美为代表的自由制度,以其善待人性的仁慈而在21世纪成为人类文明的主流。特别是,在这个世界纵容过希特勒、墨索里尼、萨达姆等暴君的同时,也造就决不让邪恶势力横行无阻的邱吉尔、布莱尔与罗斯福、布什等自由领袖。
2003年3月18日于北京家中
(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