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相信,能够征服世界的只可能是专制主义国家.因为任何专制政权都不需要这么做.民主国家即便像美国这样强大,他的军队也不可能横扫世界,因为成本实在太高了.武器的先进和战斗力的下降是同步的.因为只有不要自己人的命更不要敌人的命的军队才最有战斗力,只有一切的花销和需求依靠"敌人给我们造"的军队才最有战斗力.事实上,美国在军事上的强大是在二战的最危难关口奠定的.但这之前和之后,除了12年前那次海湾战争.美国历史上几乎就没打过什么重大的胜仗.
美国只可能在一种情况下会对世界构成威胁,就是假如他的军队和他的国家力量被掌握在一个独裁者手中的时候.可以想象那是任何一个独裁者和君王梦寐以求的事情.所以我感到极度庆幸的是:
这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支军队最强大的暴力机器是在美国人民手上,而不是在其他任何一个国家.
认真想,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侥幸.
但我同时感到可悲的是,正因为如此,这场战争可能将持续较长的时间.这一点不免令人心寒.真正的人道主义的困境其实在这里,不是打不打的问题,而是该怎么打.又能怎么打?就像丘吉尔当年为保住密码不惜牺牲一个城镇,罗斯福为结束战争不惜投下原子弹,该不该?这是真正的问题,但令人完全无法回答,也无法判断.
就像老婆如果当年问,我和你妈跳海里,你只能救一个,你会救谁?能怎么样呢,只有庆幸自己不需要面对这样的困境,庆幸上帝没把自己摆到那个位置上去.
二、 有人说伊拉克人在为自由而战。与其说部分伊拉克人殊死抵抗是在维护他们的自由,不如说是维护一种荣誉.他们宁愿不自由,也要一种属于民族主义的荣誉.他们不是为自由而死,是为一种在历史上虚构出来但影响非常深远的民族主义式的情感和荣誉而死.
所以人类的历史上,思想杀人,一直都比武器杀人更厉害.
南北战争期间,为了某种荣誉宁愿当奴隶而不愿被解放的黑人,也有很多.所谓自由,离他们和他们的价值世界还相当遥远.自由的价值是有实质内容的,并不是我想当奴隶就可以当奴隶,这就叫自由.
一方面我们承认传统的情感和价值(比如民族主义的)对一部分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甚至超过了我们所珍惜的个人自由.一方面我们也认定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是普世性的价值.这种价值终将战胜虚构出来的和令人接受奴役地位的各种集体主义叙事.但怎么才能改变呢.通过战争来改变的确是最坏的一种方式.但如果一场战争在起因上是具有合理性的,这战争在事实上对自由价值的传播起到了推动的作用,对传统民族主义情绪造成了削弱.那么这个作用也就是我们可欲的一个好结果.
所以我一开始强调,不是因为伊拉克是独裁政府所以就打他.而是因为一个独裁政府做了错事对别国造成了伤害和威胁才去打他.当然一切相反的看法都出在对这个经验事实的基本判断上,即伊拉克是否做了让美英去打他的错事.
因为独裁政府是很容易做坏事的.不乱来独裁还有什么意思.所以想找个打他的理由也的确比较容易.打他的时候诉诸于对他独裁性质的反对和对民主价值的弘扬,这只是一个策略.就像林肯宣称解放黑奴是一个策略一样.当年战争的实质是南方各州的自主退出权问题,这个问题如果成立,林肯说解放黑奴就和布什说解放伊拉人民一样,我们在南方当奴隶当得好好的,谁要你来解放?但事实上解放奴隶这件事情的正义性,在历史上成为了对战争合法性的一种事后的褒扬.林肯正是看到这一点才高举这面大旗.而闭口不谈什么南方各州在联邦制下的自主权.
三、 当然,对南北战争起事后追认效力的并不仅仅是解放奴隶的正义性,更主要的原因是战争打赢了,把分裂的两个国家打成了一个国家.这和打伊拉克不一样.但正因为打伊拉克不是以征服为目的,所以事后的合法性追认也可能更有说服力.谁知道呢,不征服,不掠夺,自己花钱,打赢了倒赔损失.这是历史上没有过的战争.在伊拉克的官方宣传下,可以相信伊拉克人完全无法理解这场战争.什叶派也不理解这场战争并不是针对一个民族的征服和伤害.或者他们根本也不相信.他们也有理由不相信.所以英美既然已开战,就必须打赢.必须要等到事后有了一个成功的例证才好说话.
很奇怪的一点是,全世界只有反战的,没有劝降的.欧洲各国在战争已经打起来之后反战是很糊涂的。难道因为战争在所谓程序上不合法,就必须停下来,等以后重新打一次吗?这战争最好是不打,这话是在打之前说。既然已经打了。就必须打赢。叫英美停下来的意思就等于说伊拉克问题不解决了,不解决就是解决。他爱怎样就怎样吧。
因为如果连一场由这世上最强大的国家进行的战争都无法解决伊拉克问题,今后哪里还有可能会政治解决?法俄等国都是在装疯卖傻。战争的失败就意味着伊拉克问题将永远得不到解决。以后类似的问题也就休想得到解决。政治解决是一种国家间的妥协。妥协的前提条件就是最终的战争威胁。如果世界上绝不可能有战争,那也就决不可能有妥协。这道理再简单不过了。这仗赢了,所谓联合国框架还可以得到加强和改组的机会。这仗若是输了,联合国框架也就完了。
四、 上网的一个好处,发现思想观点的迥异是根本无法通过论辩解决的.尤其当基本的价值预设不同,对经验事实的基本判断或偏见不同,有了这两个不同,就几乎无法在论争中交流。所以我很不喜欢一锅粥的论辩.我觉得最好的交流方式有三种,一是各自表述.思想必须在各自的表述中得到一种自洽,在论辩中无法做到。就像洛克的政府论上半部,回头看写了不如不写。有下半部就够了。各自的表述类似于平行关系来相互参证。二是在承认对方的价值预设和对经验事实的基本偏见的前提下,讨论逻辑和推演的过程,企图指出即使从对方既有立场出发,其推论也是错的。第三则是抛开对方的具体观点、推演和对经验事实的偏见,只在形而上的层面争论价值预设。企图指出对方的价值基础是有问题的。我的意思是,如果在论辩中将对方的价值预设、经验偏见和逻辑推论合在一起争论,争论就几乎不可能有效果。不过经验偏见的形成基本上是唯心的,像法庭上的自由心证。我个人觉得基本上不可争论。也因此在具体观点的争论中应对对方的相反立场保持一种同情的理解。即任何经验偏见的形成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剩下能在理性范围内争论的,就是价值预设和逻辑推导。但这两者必须分开来谈。
开战之前我只讨论对正当性的评价问题。但绝不支持开战。但开战之后,就只剩下一个问题,我们对这场尚在进行的战争的任何立场倾向都是一种选择,反战是一个假问题,战争是肯定要结束的,是必然要以一方的失败结束的。所以真正的问题变成了另一个:要么是希望A赢,要么是希望B赢。而我毫无疑问希望美英赢。
如果有下一个类似场合,我依然是不会支持战争的。但是应不应该发动战争是一个问题。已经打起来了你选择支持哪一方这是另一个问题。
也举一个例子,尽管举例是不很恰当的,因为例子里总暗含了举例者的价值评判。但我们先假设大家接受这样的经验判断:即伊拉克的确是有错的,但我们认为美国不能在未经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发动战争。即程序上有问题。这是大多数持自由主义立场的朋友常见的一个判断。
这样,我们就可以试着类比为下面的情形:一个人的确犯了死罪,但我们认为只有法律可以惩罚他。这时一个警察绕开法律和程序去制服他。在他尚未这样做之前,我们是反对这样做的。这一点没有疑问。但现在他已经开始了,两个人生死搏斗,一场枪战已无法制止。这时的问题的确是残酷的,但你的任何立场都是一种选择,你希望谁死在枪口下?是那个你确定犯了死罪的人,还是那个不管法律程序开枪的警察?
我的选择很清楚,即便对程序性问题存在争论,对警察需要进行批判和惩罚,并对防止以后发生这样的事情进行讨论,这都必须在枪战结束之后。我毫无疑问是希望警察打死杀人者而不是相反。
当然不同意的人若是问,你凭什么说他杀了人。这就是经验偏见和自由心证了。不要混在一起。你不同意的只是我的经验偏见,而不是我基于自己的经验偏见得出的选择。你得先承认基于我的事实认定,我的上述选择和逻辑是合理的,我们再来讨论对事实的偏见问题。
我对正当性事后追认的看法,也是在战争已经爆发的前提下。闲言兄说我混淆了战争威胁和战争。这不是混淆而是事实,战争威胁已经变成了战争。我们说话的坐标已经不同。如果承认伊拉克的确是个问题。那么在此情形下如果连战争也失败,所谓伊拉克问题将不可能再有任何政治解决的机会。我认为这个判断是完全成立的。当然如你根本不承认什么“伊拉克问题”,自当另作别论。但也必须分开看,不能混在一起。
五、 国内政治应该如何,和国际政治应该如何在我看来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在有政府的状态下和无政府的状态下是两回事.我一直反对将民主程序等价值放在对目前国际事务的评价上.在国内,不确立起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至上,我就不承认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所以才需要宪政民主.在国际政治上也一样,不确立起个人自由即人权的基本价值预设,我就不承认所谓联合国框架的合法性.我和秋风一样,反对对政治契约的神圣化.不过我和他不同,我认为社会契约本身也必须是超验的.所以我说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是高于联合国本身的.
我不同意将对国内政治的态度和立场完全移用在国际政治上,并认为这种移用是很天真的.因为前者花了上千年的时间才确立.而后者今天才刚刚开始.
我的事实认定是这样,“伊拉克问题”的实质的确是独裁政权。但我不认为可以针对这个实质动用武力。而“伊拉克问题’的具体表现则是大规模武器、和恐怖组织的关联和由此带来的潜在威胁。问题的实质和表现之间的确是互为关联的。所以英美就是想打掉萨达姆政权一劳永逸的解决”伊拉克问题“。因为有了后者,解决前者就有了正当性。这就是我说的不能因为他独裁就打他,但独裁者是容易犯错的。犯了错不改正就有了机会去打掉他。这个时候尽管事实上会“以外部武力改变一国政权“。但如果你承认“大规模武器、和恐怖组织的关联和由此带来的潜在威胁”是存在的。问题的实质就不是“以外部武力改变一国政权”。伊拉克问题究竟是“大规模武器”还是“政权问题”就并没有区别。
政治解决的意思是,如果伊拉克愿意接受对“大规模武器”等具体问题的解决,英美就失去了以武力去解决他的“政权问题”的正当性。
六、 回答安替要我正面回答的那个问题,如果中国政府将来发动战争攻打台湾引来美国武力干涉,如果在1989年屠杀事件时美国出兵干涉,我怎么办?我个人是决不会反对的.但我会感到耻辱.所以我将保持沉默,并认为战争具有我羞于承认的相当的正当性.我该干什么干什么,在家里等着战事快点结束.
这种态度并不是逃避.如果在上述情形下发生战争,并不是日本侵华那样以征服和掠夺民众为目的,我首先将之理解为政府与政府之间的战争.而不是我的战争.作为一个平民,我没有必须参战的义务.而我认为别人对中国政府使用武力是有正当性的,我作为一个中国人当然也只能保持沉默.我坐在家里等结果那是再正常不过的.我只在我和我的亲人生命受威胁的情形下进行自卫,不管这威胁是来自美国大兵还是来自我的同胞.我个人在任何情形下都不会因为民族主义的原因而拿起枪作战.如果在我说的上述情形下发生战争,我的选择一定是宁愿坐牢,也决不会去服兵役.
如果战争是人类社会无法避免的.需要强调的是战争是军人之间政府之间的战争,而不是老百姓之间的战争.这是一个起码的文明前提.任何将老百姓拉入战争中去的宣传意识形态和战争方式,都是极其无耻的.
七、 民族主义是虚幻的,不等于民族情感是虚幻的.民族情感与政治无关.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提供政治合法性时,是虚幻的.我说任何时候决不会因为民族主义的理由而作战,不等于任何时候都不会为这个民族和自己的同胞作战.但我为自己和自己的同胞拿起枪时,一定和自由有关,而和民族主义无关.在我看来,没有个人自由,政府国家都一钱不值.我之所以追求宪政民主,只为了这是一种个人自由能得到最好确立的政治.尽管我相信宪政民主能够有助于国富民强。但国家富强民族昌盛作为一个单独的目标,和我的宪政主义立场之间也毫无关系.
八、 问题的实质是在今天的国际政治上,在尚未建立宪政秩序和政府状态之下,对程序的关注是否可以彻底压倒我们对实质的判断?(当然一部分人对伊拉克问题的实质判断和我不一样,所以可以理解为这对他们不构成一个问题,但对我构成一个严重的问题)
抛弃实质理性建立形式理性的确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但当我们说起“现代社会’时,当韦伯说“现代社会“时,指的都是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而不是国家之间.现在的问题是,抛弃实质理性建立形式理性的过程在主权国家范围内,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经相当成熟了.这在我们自己的政治共同体内成为我们的追求目标.但国际之间是否已经进入“抛弃实质理性建立形式理性“的阶段.在基本的形式理性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比如我说的国际上的无政府状态和对暴力的无法合法垄断)实质理性是否就应该彻底退场?在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对抗和此消彼涨中,实质理性即我们坚持的个体自由的超验价值,是否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离开程序而成为一个单独的评价标准?我认为可以而且应该.一部分人认为不行.
当战争是一个事实后,不必讳言战争在事实上有时的确可以起到推广民主的历史作用.这算是战争的副产品.也是自由主义可以接受的.这战争如果失败,对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对抗和此消彼涨,也对在国际上企图建立形式理性的努力,都将是不堪设想的打击.这打击比英美发动一场有争议的战争更不堪.这是我的实质判断.所以我坚持认为英美必须尽快的赢.千万不能输.这并非马基雅维里主义,这只是一种诚实的经验主义.
九、 我说部分伊拉克人在为一种虚构的荣誉而战.我将它归于民族主义,这显得太简单.后来秋风归于社会契约论的现代政治哲学,这看法比较深入.但我并不同意将之一般的归到社会契约论上,尤其是在对卢梭式导致直接民主的社会契约论与洛克眼里的社会契约论未作区分的情形下.我对社会契约论的看法是这样,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有两点与卢梭不同.第一,他的契约论本身有超验的背景.可以上溯到新旧约的传统.这排斥了导致直接民主的绝对的人民主权观.第二,他的契约论有超验的价值起点,即个人财产权先予社会契约.这排斥了对于民主投票原则的神圣化,带来了对社会契约和民主原则的价值制衡.
所以将之归到直接民主观念和卢梭式的人民主权理论上,比较恰当.这样可以将广义的上契约论和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制度作为宪政的一个基础保留下来.
古往今来的战争并非从来都是全民战.全民战的确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欧洲就从来没有全民战.大家都是把军队拉到平原去打.老百姓坐在家中等结果.所以的确需要追究是什么样的理论和意识形态在,逻辑上和实际上不断将老百姓拉入战争.对每个老百姓说,这是你的战争,你有义务去保卫自己的国家机器。
另有一个疑问,在伊斯兰世界,全民战是否还有他自己的宗教传统,这个我个人不太了解.
2003、3、30
(来源: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