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4-06 02:25:00作者:
Plaintiffs' Reply to Issues Posed at the Preliminary Hearing of January 13, 2003 - 就起诉江泽民案,2003年4月14日(星期一)原告律师将回答同年1月13日的调查庭提问,以确认陈述符合伊利诺伊州准则。
在独裁者江泽民2002年10月访问美国期间,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以群体灭绝罪(Genocide)等将其告上美国联邦地区法庭。2003年1月13日中午法庭与原告方律师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上会谈研讨下一步日程(scheduling conference),在众多大法弟子的密切关注和支持中,会谈顺利进行并结束。原告律师回答2003年1月13日调查庭提问的最后期限为2003年4月15日。原告律师Terri Marsh将提前一天,于4月14日(星期一)在芝加哥向当地辩护律师(local counsel)进行庭上陈述,以确认陈述符合伊利诺伊州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