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在1999年6月至2001年6月间,福建人黄忠集采用私配钥匙盗开车门的办法,在福建、江西、浙江等地流窜作案,盗窃停靠在宾馆、停车场、社区内的“桑塔纳”小轿车17辆,总价值人民币180多万元。同时,黄忠集还伪造部队证明、发票等,将上述车辆售出。
起诉书列举了这17辆小车被盗及售出的经过。其中与政法部门及政法、消防干警有关的案例如下:
---1999年6月,黄在福建南平盗走一辆价值12万元的2000型“桑塔纳”轿车,后与福建建瓯市公安局吴某(另案处理)一起以5.5万元将该车销往安徽。
---1999年7月,黄在江西上饶盗走一辆“桑塔纳”轿车,经建瓯市公安局王某(另案处理)介绍,将该车以5.8万元卖给该市公安局的陈某(另案处理)。陈使用1年多后,因无法上牌照,将该车退回给黄。2000年12月,经他人介绍,黄又将该车以5.3万元卖给了江西黎川县公安局的胡某(另案处理)。2001年3月,胡某又将该车以5.7万元卖给了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
---1999年10月,黄将在浙江龙泉盗走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再次以低价卖给了建瓯市公安局的陈某。
---2000年1月,黄将在浙江金华盗走的轿车卖给了江西黎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包某(另案处理)。
---2000年1月,黄将在浙江萧山盗来的轿车,经他人之手卖给了江西上饶市公安局的肖某。
---2000年5月,黄将在浙江常山盗走的一辆普通型“桑塔纳”轿车,以3.6万元卖给了福建南平市消防支队的刘某(另案处理)。
---2000年6月,黄将在浙江富阳盗走的轿车,经多人转手最终卖给了江西上饶市公安局的张某。
---2000年7月,黄将在浙江永康盗走的轿车卖给了江西黎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丁某(另案处理)。
---2000年11月,黄将在浙江龙游盗走的轿车卖给了江西黎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潘某(另案处理)。
---2000年12月,黄将在浙江嘉兴盗走的轿车卖给了江西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周某(另案处理)。
---2000年12月,黄将在浙江温州盗走的轿车卖给了江西抚州地区林业公安局。
---2000年12月,黄将在浙江宁波盗走的轿车卖给了江西黎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涂某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