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公安打死人有感

发表:2003-05-12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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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接连不断地发生严重残害个人生命和身体的所谓收容事件。这样的事有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只有带警卫和伺从的高级干部才能幸免。一个人民共和国居然发生这样无法无天的事情,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同一个地点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实在叫人难以相信。
     
  有感1) 不要远离政治
     
  经济改革取得成功,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它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有千百万人民群众参与其中,不管是自觉或者不自觉的。现在大家都提出要进行政治改革。也需要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这关系到中国的前途,是进一步向前,把我国建成民主法治的市场经济社会,还是前功尽弃变成权贵资本主义,甚至倒退到皇权社会,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许多知识分子包括我的同行,都十分清楚这一点。但是大多数人选择远离政治,认为那太危险,让别人去搞吧。是不是危险?也许是。但是远离政治未必就安全。从孙志刚的死说明好端端一个人,没犯什么罪,也会被无端打死。大家选择远离政治说明还是心存恐惧。怎样才能改变这种恐惧的环境?必须是人人关心政治,主动参与政治。躲是很难躲过去的。文化革命几乎每个人都挨了整,挨整的具体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为一篇文章里的一句话,有的因为听了“敌台”等等。不少人认为没有这些具体的原因就不至于挨整。这种看法太肤浅,你不因为这个原因挨整还会因为别的原因挨整,大环境决定了几乎每个人都必须挨整。所以说躲不过去。要想免于恐惧,只有大家参与到政治改革中去,不要做局外人。谁都不是局外人。想做局外人,最后自己或者自己的朋友会遭受和孙志刚类似的命运。
     
  所以我建议通过孙志刚事件发起一次全民大讨论,认清何以我们会感到恐惧。恐惧来自何方,怎样能够免于恐惧。
     
  有感2) 赶紧取消“无产阶级专政”
     
  为什么居然有人能对一个普通人下手毒打?少数人有虐待狂,另作别论。但是公安机关打人可是说家常便饭,全国大概每天都在发生。我认为这和“无产阶级专政”有密切关系。这句话是写在宪法序言里的。它和人权是直接对抗的。人权要求人和人平等,而且都能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而专政的意思就是把社会分成好人和坏人,然后好人要专坏人的政。文革时由无产阶级专政发展到群众专政,我们中许多人都尝过专政铁拳的味道,任何群众团体都可以随便抓人,关人,打人,现在略为好一点,只有专政机关可以,但随便抓人,关人,打人还是一样的。因为专政的提法没有变。
     
  过去认为阶级敌人是专政对象,现在造成社会动乱的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提了(宪法里也说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请问现在要专谁的政?又由谁来实施专政?连已经判了刑的人,除了按照法律剥夺的那部分权利也要受到人权保护,那么谁是专政对象呢?既然专政的对象说不清楚,还要坚持,结果就是现在不断发生的随便抓人打人,甚至打死人。取消了无产阶级专政,专政机关也可名正言顺地随之取消。公安机关当然要保留,但它的任务不是实施专政,而是保护人民。
     
  宪法已经修改了多次,也比较合理了。但是问题仍然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恐怕就是关于专政的那几句话。
        
  有感3) 消除妨碍稳定的因素
     
  稳定压倒一切。谁都希望稳定。但是事情有它自己的规律,只有掌握了规律才能真正稳定。当前妨碍稳定的两大因素是收入差距的扩大和政府的滥用权力,这里包括贪污和侵犯人权,像孙志刚的案子就是一例。贪污虽然遭人恨,但是并不直接损害个人,所以惹起的愤怒还小一点,侵犯人权则不同它使人产生报复心理,是安定的最大敌人。要想安定,必须消灭一切政府侵犯人权的事,特别是随便抓人,打人。
     
  广州接连而三地发生严重侵犯人权的事,如果没有上级政府的包庇纵容,是不可能的。全国发生类似的事也多得很,没有上级政府的包庇纵容也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一个上级政府会默许这类事件,至少是惩处的态度不坚决?因为政府还要靠这些胡作非为的基层组织来维持政权。如果惩处态度坚决,以后政府想通过基层组织达到它自己的目的,镇压它所不喜欢的人就会有困难。
  
   各级政府必须想通,现在的政权如果不发生打死人这类的事件,基本上是受到百姓拥护的。改革二十多年,经济大大地发展了,人民生活大大地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加强了,这个改革是现政权领导的,有什么理由害怕而采取过度防范的措施呢?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一个政府之所以被推翻,正是因为它粗暴地侵犯了百姓的财产权,言论权,信仰权。否则的话,二者相安无事,怎么会发生推翻政府的事呢?我们的目的是政府的稳定,但是我们用的手段恰恰是纵容基层政府侵犯人权,这将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是直接和我们的目的冲突的。所以说,一个坚决保护老百姓基本人权的政府是最受欢迎的政府,相反,一个漠视老百姓人权,甚至于侵犯百姓人权的政府是一个在危险中的政府。
        
  有感4) 人权必须平等地赋予每个人
       
  孙志刚是一个大学生,所以他的冤情还有人注意。如果是一个普通农民。死了就死了,有谁去关心?在派出所殴打致死的人远远不止孙志刚一个人。现在碰到一个大学生才有人关心。正好像1988年上海一位女研究生被人口贩子卖到河南黄河边上,最后被解救,就是因为她是党员,又是研究生。其实在此以前被出卖的妇女何止几百几千。因为人口贩子倒霉,碰上了研究生,才被认真追究。
     
  我们说人权,就是每个人的生命财产无例外地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个人具有言论自由,行动自由,信仰自由。这些权利是每个人平等地拥有的,不仅仅高级干部才有。在我们这个有几千年皇权统治的国家里,人跟人从来就没有平等过。皇帝有绝对的特权,可以不受任何制约地侵犯他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大臣也拥有类似的特权,官小一点的特权也少一点,最底层的老百姓就只有受欺侮的份。
  
   皇帝被推翻之后情况应该有所改变,但是文革一场暴风雨把污泥浊水又整个地掀起返潮。只是改革开放之后,市场逐渐教育了人民,大家开始懂得平等自由的重要性。但是要让几亿农民中的大部分都接受民主平等和法治的理想恐怕非得有三五十年的时间不可。
     
  农民子弟为什么要考大学?除了经济上的考虑,还有政治上的。当了大学生,权利稍微多一点,保护也多了一点。当然,做外国人得到的保护比较充分,不过黄皮肤变不了白皮肤,中国人变不成外国人。中国人可以变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那样也可以免于被收容(这是收容法规定了的)。人们为什么要当政协委员?因为当了政协委员得到的保护又多了一点。这也是为什么政协委员都把这个身分印在名片上的原因。当然,当了省部级干部就不用印名片了。出门都有随员跟着,地方都有迎送。安全是绝对有保障的。他们绝想不到会因为身上没带证件而被抓去收容,还会被警察毒打一顿。事实上当干部当到这一级,已经不是保护够不够的问题,而是保护过头,成了特权。他们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连老百姓对他们的批评都很难发表,除非已经被中央”双规”。对他们能够有所控制的既不是法律,更不是百姓的监督,只有比他们更有特权的那批人。这就是我们当前的人权状况。
  
  人与人平等,没有任何人有特权可以侵犯他人而不受惩处。从孙志刚事件来看,我国的人权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其实,如果人权问题得到认真的解决,中国也就差不多完成了民主法治的过程。我们将为之作不懈的努力。


(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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