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政治强奸犯江泽民

发表:2003-05-15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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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零年春季的一个早晨大约六点四十分左右,我正在东北某大学的一个操场上锻炼身体,学校操场旁的大嗽叭正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联播。嗽叭里播送的是刚接过中共中央总书记权位不久的江泽民与李鹏、乔石、姚依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举行中外记者会的直播现场节目。我边锻炼身体边认真地倾听江泽民都说了些什么。当有一个外国女记者问江泽民:总书记先生,听说参加八九民主运动的一个女大学生被逮捕后,被押到四川省的一个劳改农场,在那里,她被几个男警察给轮奸了,请问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江泽民回答说:这个女大学生是个暴徒。她(被轮奸)是罪有应得!

好一个罪有应得?!我立时吓出了一身冷汗,一个女大学生,仅仅参加了八九民主运动,就被非法逮捕还不算,并被冠之以“暴徒“的诬陷;这还不够,还要把她谴送到劳改农场实行强劳;而且还要肆意妄为地加害于她,并把她给轮奸了!

我当时就嚎啕大哭起来,我恨我自己为什么无能竟只是个文墨书生,我恨我自己为什么不能生出个三头六臂像孙武空似地一个跟头就翻它个十万八千里,去擒拿江贼的狗头,让他这个政治强奸犯立即下地狱!

这个流氓无耻的坏蛋、这个毫无人性的无赖,怎么竟说出如此这般人面兽心的话来,怎么竟办出了禽兽不如的这般如此下三烂的勾当?

这个位极帝王之大位的家伙,竟也是个泼皮瘪三之小人。其心地之歹毒,世所罕见;其苟且之观念,实乃人渣之谓也!

轮奸,在江氏泽民小儿看来,实属是正常之举,甚至还可以得到他这个新任总书记的褒奖或者得到某种形式的国家奖励。这,就是江泽民“稳定压倒一切”的应有内容?

而被轮奸的女大学生,也就是江泽民这个强奸犯眼里的女暴徒,难道就该罪有应得地活该倒霉?

江泽民,你还有没有一点点最最起码的德性?连一点点最最起码的德性都没有了,你还算个人吗?你连个人都不是,怎么一下子就当上了红朝的皇上了呢?

江泽民,你这个不是人的人,你这个毫无做人道理的无道之人,只能是个衣冠禽兽、只能是个行尸走肉、只能是个天打五雷轰的王八蛋!

江泽民,你这个政治强奸犯!
江泽民,你这个轮奸我中华姐妹的犯罪集团的罪魁祸首!
江泽民,你这个癞蛤蟆精你这个坑害我学生的死不要脸的骷髅头!
江泽民,......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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