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贫困人口人数的增长幅度是比较大的。对于城镇居民中的贫困人口数量的估计,基本上可以通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覆盖的人数统计出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1997年开始建立的,当时进入此范围的人数不超过200万人;到1999年底增至281万人;2000年底增至402万人;2001年底增至1170万人。2002年,由于政府采取了力度较大的“应保尽保”的政策,因而使得低保人数迅速增加。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3月31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140.3万人。
在考虑中国城镇低保人数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对低保人数的统计渠道和统计体制存在着不少漏洞和死角,而且,地方政府对于低保人数的统计有时基于自身的财力而在统计之前就已经确定了低保人数的盘子。所以,中国城镇居民中的贫困人口难以全部进入低保的范围。这样看来,中国城镇居民中的贫困人口数量实际上是大于2140.3万人,或者说,中国城镇居民中的贫困人口的实际数量不低于2140.3万人。
农村的贫困人口在中国贫困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例最高。按照一些正式公布的数字来看,截止2002年底,中国农村中的贫困人口为2800多万人,而在1993年这个数字为8000万。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以下两个问题的存在,使得目前人们对于农村贫困人口数字判断的真实性程度打了折扣。第一,贫困的标准过低。农村的贫困标准是625元人民币。而国际上公认的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标准是人均每天收入低于1美元或者是2美元。就是按照1美元来计算,也相当于每年人均收入低于2800多元人民币。当然,按照实际的购买力来看,一美元顶不上8个人民币。但是,即便是3个多人民币就可以顶一个美元的话,那么,中国农村的贫困标准也应当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按照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看法,农村现在未解决温饱的人口有3000万人,低收入人口(也就是人均年收入以865元为准)为6000万人,两者相加为900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1%左右。应当说这个数字虽然偏于保守,但其真实性程度相对来说要高一些。第二,农村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弊端。现在统计部门在计算农村居民收入时,是将其用于来年生产性的投入包括在内的。而这部分生产性的投入在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不小的,占将近三分之一。如果把这一部分扣除的话,那么,按照原来统计方法所计算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200元左右的人便成了800多元,也应算作贫困人口了。2001年,此线以下的人在农村居民中所占比例约为19%左右,人数为15000万人左右。
据此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中国目前农村的贫困人口在9000万至15000万人之间。
还有一种值得引起重视的现象,这就是对于“农民工”收入及生活状态的统计归口问题。中国现在大约有一亿左右的“农民工”。“农民工”的年收入在6000元左右。按照现有的统计口径来看,由于“农民工”的身份是农村居民,因而理应按照农村居民的收入来对待。于是,“农民工”基本上都不算作是贫困人口了。这种作法并不合理,反映不出其真实的生活状况。“农民工”既然是生活在城市,就应按当地生活水准来衡量。“农民工”要将大部分收入寄回或带回农村家中,而把自己在城市当中生活的费用降至最低限度。有的“农民工”还拖家带口的在城市生活,这无疑加大了其生活的艰辛程度。另外,“农民工”就总体而言不仅没有社会保险一说,而且其工资被拖欠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看来,大部分的“农民工”都属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群体,都应算作城市当中的贫困人口。如果再略去一些重复计算的部分即已包括在9000万至15000万人的农村居民中的贫困人口,这部分实际上属于城市贫困人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人数应不低于4000万人。
将上述城市中的贫困人口、农村中的贫困人口以及没有被重复计算的在城市中生存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中的贫困人口这三个部分相加,便可得出一个大概的数字,中国社会目前的贫困人口的总数大约有15000万人至21000万人。
中国社会大量贫困人口的存在,无疑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同时也对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形成了巨大的威胁。中国目前对于“低保”的投入数额十分可怜,2002年中央财政对于城市低保的投入只有几十个亿。相比之下,中国这些年来建造了20000公里的高速公路,每公里的造价在3000万元左右;北京“迎奥运”将投入2000亿元,上海迎“世博”也差不多要投入这个数;一些城市拟斥资2000亿元建设地铁。现在,一个城市投资数百亿元打造城市新形象,都已不是新闻。我们并不是说高速公路、地铁、“迎奥运”这类事情不重要,而是说,解决中国社会贫困问题的重要性决不亚于甚至要超过这些事情,所以,在政策安排的顺序上,涉及到扶贫解困的问题应当放在优先的位置。否则,“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将成为一句空话。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