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6-09 19:35:00作者:
昨日下午,家住南京夫子庙的市民花女士带着孩子找到本报“新闻110”对记者说:“上午,我给9岁的儿子整理书包时,竟发现里面有两本漫画书,有不少画面几乎全是赤裸的女孩在‘搔首弄姿’,还有一些少男少女亲昵、缠绵的内容。而才上小学四年级的儿子却说,这是校门口书店出售的书,怎么不能看啊!”
记者在书内找到了出版社,地点在北京,但没有作者。记者打电话到北京该单位,却是公用电话。记者和花女士来到夫子庙一学校门口,在书店内果然看到有这种书在出售,女店主说,此种书很好卖。就在记者暗访时,书店周围仍有不少小学生在购书。据花女士的儿子讲,这种书有二十多集,不少学生都买了。记者昨日还跑了后宰门等好几个学校,门口都有这样的书卖,最多的一家达千本。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南京市“扫黄办”的王科长。他说:“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书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渲染暴力、色情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属违法行为,这些出售色情漫画书的摊主或店主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我们将给予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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