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例外。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体制,就是国家采用何种形式去组织国家机关。当今中国的主流思想认为世界各国有不同的政体,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政体,而我国等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但是,我并不这样认为。我认为,古今中外,任何国家的政体都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专制政体,另一种是共和制政体。当然,也有可能会存在专制政体与共和制政体相结合的政体形式。但是,他们都不能超脱于专制和共和制之外。
中国从推翻封建专制到建立民国,最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一般人都认为这是中国由专制走向共和,并最终走到共和的历史过程。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因为他们不明白专制和共和制的真正含义。中国的主流思想认为:共和制,即共和政体,泛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我认为,这种对共和制的定义是错误的。这种定义把是否通过选举作为判断一个国家的政体是否为共和制政体的标准。而那些采用专制政体的国家恰恰就利用了这一点,标榜自己为共和制政体,做一些表面上的民主选举,暗地却用指定候选人、等额选举等方式,以此来掩盖其专制政体的本质。因此,对共和制和专制的重新定义是非常重要的。所谓"共和","共",即共同、一起;"和",即平等型的存在方式;"共和",即采用平等型的方式共同组合在一起。我认为,共和制,即共和政体,就是国家的政权组织体制采用异类型分权(横向型分权),各个国家机关(如: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以平等地位形式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组织法人的制度。同理,专制,即专制政体,就是国家的政权组织体制采用同类共用型分权(纵向型分权),各个国家机关(如: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以不平等地位形式组成一个国家组织法人的制度。所以,在这种定义下,判断一个国家的政体是专制政体还是共和制政体的标准就是这个国家采用的是同类共用型分权还是异类型分权(纵向型分权还是横向型分权)以及不同的国家机关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还是平等的。共和制政体有一个特点就是在国家机关当中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例外。而任何国家的政体都只有两种形式:要么是专制政体,要么是共和制政体。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一般都是采用专制政体。当代世界各国中,英国、日本等君主立宪制国家和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民主共和制国家所实施的都是"三权分立"制度,而"三权分立"制度则是典型的共和制政体,所以这些国家所采用的都是共和制政体;而中国、朝鲜等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家实质上所采用的却是专制政体。
中国实施的是"共产党领导国家"的制度。在中央级国家机关中,有人大、国务院、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但是,他们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也就是说,"党"是他们的上一级领导机关。实际上,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等都是"党"领导人大、国务院、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领导权的实权掌握者。在地方级或基层的国家机关中,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关也受到了地方基层党组织(如:地方基层党委、纪委等)的领导。然而,共产党的领导权与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的国家权力的杂合,以及共产党员与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杂合,使得共产党所做的事与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所做的事也杂合在一起,让人产生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共产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而实际上,共产党却有着与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所不同的国家权力、工作原则、程序机制和作用,所以,共产党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我国实施的是"党领导国家"的制度,"党"当然也就应该领导全国人大,而党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权力机关,所以,共产党才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共产党与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同类共用型分权(纵向分权),共产党是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上一级领导机关,他们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所以,中国的政体是专制政体而不是共和制政体。只有采用共和制政体的国家才能称为"共和国",而中国是采用专制政体的国家,所以,中国不能称为"共和国"。
实质上,引起中国大多数问题(如:腐败问题等)的根源就是中国的专制政体。所以,要解决中国的问题就必须对中国的政体进行改革。就是要使中国的政体由专制政体逐渐"走向"共和制政体。这是中国的唯一出路,也是必然之路。
我知道,中国人民几十年来一直认为自己国家所实施的是共和制政体。现在突然说我们一直实施的不是共和制政体,而是专制政体,这的确让人很难接受。所以,我们应该本着平静的心态去看待这个问题。首先,希望共产党不要对这种言论进行封杀,也不要对宣传这种言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其次,全国人民群众应该保持理性的态度,共同促使共产党进行逐步的政体改革,而不是把一切责任归罪于共产党,迁怒于共产党。要说到责任,这不仅仅只是共产党的责任,而是全国人民与共产党的共同责任。对于政体改革,我们绝不能急于求成。我认为,我国应该实行"两步走方针",就是分为地方基层的共和体制改革和中央的共和体制改革两步。第一步,在中央,保持现有政体,仍然坚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共产党的领导;在地方基层则逐渐实施共和制政体,采用异类型分权(横向型分权),保持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平等地位和独立性。中央,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路线制定的机构层次。在中央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能够保持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在地方基层中,在专制向共和制转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也可以由中央来解决。而地方基层,则只是执行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路线的机构层次。实施共和制政体,不但可以消除官僚、腐败,解决中国的大多数问题,保证国家机关权力的合理、高效行使,而且也可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实现。这样就可以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不但不会破坏稳定,而且还会更加稳定。第二步,是在地方基层已经实现共和制政体的基础上,逐步在中央实施共和制政体,并逐渐完整全国的共和制政体体系。最终完成中国政体由专制向共和制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