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晔强调,要向媒体揭露国内荒谬的营商手段,是希望港人有所警惕,不要盲目跟风回国投资;在国内做生意,如果出现伪造文件或冒签名等事情都不属犯法,所以执法、司法机关都不会受理诉讼。他又指大陆根本没有营商环境可言,因为里面真是“官官相护”、“无法无天”。
港商国家资金全部贪光
八八年,刘晔在前国家干部胡光复的鼓动下,到胡的家乡上海市南汇县盐仓镇以十六万美元(逾一百二十四万港元)投资办女鞋厂,集资的除了是香港和国内的私人资金外,还有国家的资金,由上海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提供。因为市场利好,在短短两、三年间,鞋厂变成有二千多万元人民币(下同)资产、五百多名工人的中型工厂。刘更于九四年将所分得的八十万元利润再投资到鞋厂上。不过,鞋厂往后几年突然出现“资不抵债”,现在工厂资产已全部流失,厂房也遭银行拍卖。
鞋厂由盈利急速转亏,并不是市场供求问题,而是“笼里鸡造反”。刘晔表示,鞋厂的董事长为胡光复,副董事长为储勤民(盐仓镇党委书记)及刘晔自己,总经理是沈林根(原盐仓镇工业公司经理)。刘晔发现鞋厂资产被这几名工厂负责人一大笔一大笔的提走后,先后聘请了两家会计师作出专项审计审查报告。东窗事发,胡、储及沈三人于这时一起离开鞋厂,虽然证明他们盗取公款的证据不少,但他们仍然能够逍遥法外。为什么?且听刘先生细诉。
假文件把公款据为己有
刘晔说:“审计结果发现假发票、白条支大额现金及大量现金坏账,更搜获五份以上的伪造董事会决议文件。沈林根于九三至九六年间,以剪贴的方式伪造各董事的签名,制造出董事会决议,在外省市兴办公司,侵吞公司资产据为己有。”
刘晔手上持有当时被搜出的一份伪造文件的真本,清楚看到文件上的剪贴。该董事会决议文件上不单止谎称刘晔等人皆出席了会议,更假冒刘晔的签名进行资金转移,将五十万元汇到成都为所谓外省市办事处注册资本。然而,汇出的五十万却最后分别拨入沈林根的女婿、外甥及干儿子等囊中。
另外两份汇款文件,让大家看到这些贪婪的人如何把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九七年一月六日沈氏签发一份文件要求财务“支付公司在天津建办公司驻资用资金伍拾万元正人民币”,另一份于同一天以鞋厂名义开出的“证明”,指上述五十万元是沈氏亲属的“个人所有”,作为他们“投资‘天津淑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用”。刘晔向记者展示鞋厂的架构表,工作人员几乎都是沈氏的亲人。
胡、储及沈三人虽然多次强调,办外省市公司是刘晔知悉并同意。但刘晔指出,他向公安提供了历年的正式董事会决议文件中都未有正式办对外公司的决议条文。此外,刘先生说,沈林根更以鞋厂资金在成都高价购买房子,但房子的业主并不是公司,而是属于鞋厂的一位采购员。
“伪造冒签是不属于犯罪”
公厂出事后,对从上海来港的刘晔是沉重的打击,因为他原以为在上海投资设厂,便可以在上海落叶归根,到头来辛苦得来的积蓄全部被自己曾经深信不疑的人侵吞。满以为法律可以为他讨回公道的刘晔,却被不完善的执法和司法制度乱棍重击;他发现原来他所遭到的不公,根本投诉无门。
他说:“我们以(胡、储及沈三人犯罪的)确实证据先向南汇县外经委投诉,由周嘉会副主任处理,周先坦承与储勤民是‘同村兄弟’,游说我们通过他‘调解’可解决问题。但事实上他不仅竭力袒护储勤民,而且在调解过程中言而无信、玩弄手段,却对外说官场话,什么‘经多次调解无效’等等。”
他接着将所有文件、审计报告交向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举报,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第三队的王磊明确答覆他说:“伪造企业董事会决议、冒签你们外商签名,在我们中国是不属于犯罪的!”因此,上海市公安局不予立案。
上海市公安局说:“伪造企业董事会决议、冒签你们外商签名,在我们中国是不属于犯罪的!”
习惯了香港法治营商环境的刘晔,满以为手上拿着这么多实质证据案件一定会获得公安局受理,却换来公安局的一句“不属犯罪”!他认为,在国内营商,不像香港,“如果不走门路,正经做事,得益的商人属很少数”。他又说,“香港人不够胆做的事情,国内的人都敢做”,如伪做文件、冒签名等盗取公款。
他又表示,每一个社会都有人做不正当的事情,但政府持怎样的态度对待非常重要。不过,身为香港居民,刘晔感概地说,特区政府鼓动港人北上国内发展,港人在国内出了事时,特区政府是没有能力帮助港人的。他曾经去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求助,两个办事处都只在书面上表示,有消息会通知他。他更指出,驻京办在他提出投诉的九个月后才来信答覆。
曾吃多次闭门羹后,刘晔写了两百多封信到中央不同部门和领导人,但没有收过一封回覆信函。他向记者表示,他不打算再采取任何行动,因为他发现上海律师收费价钱惊人,他请一位上海律师参与了两次董事会议,律师竟然苛索二万元,再开会要另计。他有一位朋友,也是在国内的生意出了问题,友人卖了香港的房子到国内打官司,结果也是徒然,落得无家可归。
“要赚钱除非跟着一起贪”
刘太表示,这次的经验使她对到大陆投资完全失去信心,她又表示绝不会叫自己的子女和亲朋好友到国内投资。她说:“(想赚钱)除非是跟着一起贪(污)!”她概叹国内现时的社会风气比二十多年前差很多。
刘晔于八十年代已回中国发展,他属于首批回国建成了浙江省杭州市《朝辉华侨新村》的地产发展商,结果合同中虽然注明房产可在海外销售,但当时国务院却规定:“房产祗能销售给在杭州当地有过户口的香港人,其他香港人不能置业!”刘晔当然是蚀本收场,他忆述:“当时我们聘请的法律顾问就是现在的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大陆法制、条文的不透明,她应该记忆犹新。”
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特区政府决定与祖国合作发展珠江三角洲,不过,若内地的法治情况得不到改善,受害的可能不只是个别不幸的商人;香港到时候可能也出现像国内的情况,小市民的血汗钱拿去做发展项目,可是最后受益的是官商,小市民得不到好处之余,可能要为失败的发展项目,额外付出代价!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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