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7-13 21:09:00作者:吕育明
前些日子,老王买了件家用电器,价格比别人的要便宜一点,老王高兴不已。可是没过多久,这件家用电器出现了质量问题,这时的老王又懊悔不已起来。
原来,老王在购买时商家说,如果不要发票的话,就再让你个“税钱”。老王心想:反正是自己家里用,又不是单位报销,要不要发票也无所谓,这样还能省点儿钱,何乐而不为呢?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现在出现了质量问题,再去找商家时,人家一句话就把老王给噎了回来:“凭发票保修,请出示你的购物发票。”可现在老王到哪儿去找这购物发票呢?结果,用了比“税钱”多几倍的钱才给修好了。
“让你一个税钱”,这是某些商家给不要发票的消费者一种“优惠”的做法。然而,细想起来,这个“税钱”的“优惠”还真的要不得。作为买卖双方来讲,发票是交易的重要凭证,索要发票也是每个消费者维护国家税收应尽的责任,就是退一步来讲,从消费者的自身利益考虑,倘若图便宜不要发票,出现了像上面所说的情况,不但找商家不管用,就是到“消协”去投诉也没有了依据,到那时就只有落得个“哑巴吃黄连”,又能怪谁呢?这个“税钱”是真的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