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7-25 21:09:00作者:
我不懂刑法,从报道上看,梁少南“以涉嫌侮辱罪”被“刑事拘留”,但是并未因“侮辱罪”被判刑,而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决定对梁少南劳动教养2年”。这个“劳动教养管理委员”是个什么机构能剥夺公民的自由呢?它是法院机构之一吗?
我认为,梁少南不应被剥夺人身自由,因为按宪法规定,他有言论自由。他的话再恶毒,再无耻,你可以鄙视他,甚至诅咒他,但任何人无权剥夺他说话的权力。
一个区区梁少南,骂不衰中国。但是一个区区梁少南使我们看到,中国民主之路是何其漫长。因言获罪固然是现今政治制度的弊端,但因言获罪其实已经深深地植根于我们民族的思维当中,绝非一时可以消除的。
原文:
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湖南广播在线消息,2003年7月23日上午,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召集省内几家新闻媒体,召开“罗刚事件”的新闻通气会,就此次事故进行了通报。
湖南广播在线是依托湖南电台四大媒体而建立的。据其发布的消息,在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的大力配合下,长沙警方在事发两天后就将假“日本人”梁少南抓获。
公安机关现已查明,那个自称小原劲太朗的根本不是日本留学生,他的真名是梁少南,是湖南省沅江市草尾镇人,37岁,初中文化,曾在长沙一家高校就读。后游走于长沙河西高校,向学生贩卖文具用品。
2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侮辱罪对梁少南刑事拘留。6月1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梁少南劳动教养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