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报30日报道,35 岁的张英红任职于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当代党建》杂志社,硕士学历,专注研究中国民主政治,在网上发表不少政论文章。这篇名为“政法委妨碍司法独立”的文章是他迄今最大胆的言论,引起北大校园网一片喝采,有表示敬重,也有表示担心,也有指他“已经离监狱不远”。张英红昨日对明报说,文章只是他“有感而发”,是他思考的结果,陈述的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他没有感到任何压力。
文章称,中共“十六大”表明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前提就是确保司法独立,对中国来说这是知易行难的大问题;“在那个被邓小平称作‘法西斯专政’的黑暗时代,公民生命和社会正义不保,这决不是没有人民法院,而是没有司法独立”,所以连刘少奇都不能获得司法保障。
与中共新党章相悖
文章指出,在妨碍司法独立的诸项因素中,“政法委”是不容忽视的关键点。中共的政法委专管公、检、法,实际上司法部门的日常工作都在政法委的严格管理控制之下。这种奇特的制度安排,充分显露了执政党和国家在整个司法制度安排上的不合理,使各级法院在“服从宪法”还是“服从政法委”之间“两难”,大多时候只有“交械”(缴械),不折不扣地沦为无可匹敌的政法委的“俘虏”。
张英红在文章中说,由政法委管司法,与中共执政党的理念、宪法规定相悖。无论是1982 年中共“十二大”承认“党不是权力组织”,还是去年“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保证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都否认了政法委管司法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文章称,要使中国司法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就不能回避政法委直接管司法的现实弊端;因此必须冲破一切妨碍司法独立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司法独立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司法独立的体制弊端。
挑战党的领导
明报并刊发秦胜评论文章:挑战党大于一切。
文章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中共的一贯方针,要胡锦涛、温家宝放弃这一“坚持”,等于要共产党放弃执政地位,胡、温又怎敢做?
在“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上,中共在理论上承认是“法大”,并表示中共也要遵守宪法。但在国家宪法中,又有要坚持中共执政地位的条文,所以,说来说去还是“党大”,还是中共的执政地位不可挑战,不能动摇。如今海内外对胡锦涛、温家宝推动中国的政治改革寄予厚望,但胡锦涛、温家宝究竟能在政治改革方面走多远,则必须有清醒认识。不可忘记的是,胡锦涛、温家宝再开明,再开放,都是中共长期培养的体制内人物,绝不可能推动任何以动摇中共的执政地位为目标的政治改革。这就是海内外不能回避的中国的政治现实。
当然,中国的经济发展到今天的程度,社会进步到今天的程度,中共的许多“坚持”都已不能适应,好像邓小平提出的“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条,就已成为荒唐事。因为现在中共主张的是全民向有产阶级发展,重点培育中产阶级,无产阶级渐已成为历史。因此,中共既然提出要与时俱进,胡锦涛、温家宝还是必须在政治改革方面有所作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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