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7-31 01:51:00作者:
51岁的南宁地区司法局原局长闭振联和52岁的横县原县委书记汪□波因没有经受住权、钱、色的考验,近日被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通报,双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广西政法报7月29日报道,1990年3月至2002年9月,闭振联先后担任大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宁明县县长、县委书记和南宁地区司法局局长等领导职务。闭振联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活动,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5.94万元、美金3000元和价值1.9万元的手表一块。另外,还收受其他违纪款80余万元。
据广西政法报7月29日报道,1990年3月至2002年9月,闭振联先后担任大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宁明县县长、县委书记和南宁地区司法局局长等领导职务。闭振联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活动,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5.94万元、美金3000元和价值1.9万元的手表一块。另外,还收受其他违纪款80余万元。
1993年9月至2002年9月,汪□波先后担任宁明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长,天等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横县县委书记等职。监察机关查实,1996年至1999年,汪□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9.5万元、美金6000元。另外,还收受其他违纪款120万元,并与一名女青年长期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