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政法委凌驾于司法机构之上违宪违党章

发表:2003-08-0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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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政府机构中,有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和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如律师、公证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政府的工作直接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司法机构不受任何机构干涉

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职责,同时赋予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职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是直接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本来是很明确的,人民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四个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人类社会的历史和现实都充分地证明了,只有真正实施分权制衡的法律体系,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才会彰显。

可是,在中国现实生活中,公、检、法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运作的独立性却大打折扣。为甚么呢?因为,在这些机构的头上有一个宪法并末赋权的机构把它们捆绑到了一起,这个机构可以随时干预本应独立行使的执法权、审判权、法律监督权和司法行政权,甚至还可以指令它们共同办案,联合办案,从重从快办案。这个机构的名称叫:政法委。

政法委最初产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建立之时,当时根据《共同纲领》宣布废除国民党政府的一切法统,建立人民司法制度。中共中央在政务院设立了政治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时任政务院第一副总理的董必武担任政法委主任,彭真、张奚若、彭泽民等人担任副主任。本来这是一个特殊时期的临时机构,因为当时中国还没有宪法,还缺乏制度,不得不采取这样的方式。可是不知为甚么,在中国有了宪法以后,这个临时机构一路走过几十年,成了一个凌驾于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部门之上的长期存在的特别机构,而且权力越来越大。

据人民网二OO一年十月十一日的报道,湖南省政法委规定,新闻记者在全省政法系统所属的任何一个单位采访时,都必须持湖南省政法委颁发的“记者证”。否则记者就是违反宣传纪律,被采访单位有权拒绝接受采访。

按照国务院现行的行政法规,记者证只能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由此可见,政法委权力正在令人莫名其妙地扩张。

现在政法委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所在地区政治法律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等等。

人们可以看到,仅仅政法委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这一条,就会使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严重失去执法和司法的独立性。是依法执法、依法司法,还是依政法委的脸色执法、司法,立即成为了这些部门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必须时常考虑的选择。

*中共十三大时就要撤销政法委

也许成立政法委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现在必须明确指出,政法委所拥有的权力是违宪的!据了解,在召开中共十三大时,人们普遍对政法委这个机构有很大意见,经过讨论决定撤销各级政法委。遗憾的是,这项决定后来因故搁浅。但是,即使翻开二OO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在中共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找不到政法委的合规地位。所以,撤销上上下下的政法委,完全恢复宪法赋予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独立性,维护宪法的尊严,是一件应当尽快解决的事情。

(2003年5月《前哨》杂志)(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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