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杨斌很可能在二审后被中国驱逐出境

发表:2003-08-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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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十日电)曾被富比世杂志列为中国大陆第二大富豪并获北韩任命为新义州特首的荷兰籍华裔商人杨斌,上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明报今天报导,杨斌很可能在二审后被中国驱逐出境。

杨斌具有华裔荷兰籍商人、北韩新义州特首、香港上市集团主席等多重特殊身分,他在去年十月于沈阳荷兰村住家被监视居住后,随即成为国际媒体关注的焦点。对于法院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杨斌透过律师表达将声请上诉,但据了解,他在二审后即可能被驱逐出境。

中共沈阳市委书记张行湘昨天对香港媒体表示,杨斌名下荷兰村的资产如何处置,将由他本人决定,如果杨斌需要当局协助,沈阳市将成立专门小组协助善后。

面对香港欧亚集团股民的关切,张行湘表示,杨斌目前忙于上诉,尚未提出名下资产要如何解决,未来将依他本人意愿善后,按照经济法等法律办事。张行湘表示,他很理解股民的心情,由于这牵涉到沈阳的形象,因此沈阳方面也希望事件能早日解决,这样对政府税收也有帮助。他同时透露,现在已经有多家外资和民营企业有意收购杨斌的资产,届时如果杨斌需要的话,市政府可以设立专门小组协助处理资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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