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报道的主题当然是对城市乞丐的“担忧”,而在“担忧”之外,在报道的字里行间,则分明弥漫着对乞丐的厌恶乃至于对《收容遣送办法》的怀念。
不错,乞丐也是一个复杂的群体。有的乞丐并不是没有其他生计,有的把它当成了一种职业,有的乞讨收入甚至相当可观,但这种乞丐能有多少,能占多大比例呢?我相信,这个比例很小,这一小部分在乞丐群体中不具代表性。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看问题要看主要方面。所以,一小部分高收入的乞丐绝不能成为对乞丐进行整体评价的依据。“人活脸,树活皮。”行乞是以牺牲人格尊严为代价的,稍微有些自尊的人都会不屑于此。
不错,乞丐会成为都市的“补丁”。他们衣衫褴褛、灰头垢脸,而且偏偏爱到繁华地段、交通要道等地方去。这确实会影响市容,也会有碍高贵人士的观瞻。但人们必须认识到,富翁也好,乞丐也罢,都是人,都有生存的权利,都可以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在城市乞讨,是乞丐的权利。所以,当“市容”与“乞丐”发生矛盾时,“体面人”一定要想一想:是城市的“形象”重要,还是乞丐的“生存”重要?
此前,因为《收容遣送办法》的执行,包括流浪乞丐者在内的很多人被强行赶出城市。如果说因此而让市容变好了的话,那么,只能说这种“好”是不真实的。“人往高处走”,乞丐自然也容易集中到比较富裕的城市里。某个城市经济比较发达,那么那里的“乞讨经济”也会比较发达,这也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在纽约,在渥太华,川流不息的人群和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的缝隙里总会有他们---乞丐们伸出来的肮脏的手。”《中国乞丐调查》主编于秀在该书后记中说:“令我最受启发的是,西方国家的乞丐活得比中国的乞丐要轻松得多。因为除了他们自己的原因,在那种社会里没有任何人会站出来指责他们。”
城市应该搞好市容,也应该努力改善形象,但这都不能以漠视或牺牲一部分人的权利为代价。世界就这么大,生存空间就这么小,而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乞丐,其生存的空间就更小,对于他们,城市应该多一些宽容。马路上流浪乞讨者的多与少,只是一个城市的表面形象;而对流浪乞讨者等社会底层人的宽容与否,则体现出这个城市内在的品格---如果一个城市里的人全部是贵族,而这是依靠强行驱逐贫困者而取得的,那么,这种“高贵”是这个城市的耻辱,而绝不是荣耀!
(海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