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胡、温上任以来人权民主动向浅析

发表:2003-08-1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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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温家宝等新一代中国领导人上任以来,不论国际还是国内,都对中国政治改革、人权改善寄予期望。但是,也有相反的看法,认为胡温在民主和人权上,不会有大的动作,有人甚至认为会有恶化和倒退现象。如果只从近期中国社会现象分析,这两种矛盾的观点,都可以说有道理,因为都能找到支持的证据。

胡、温掌权以来的一些做法和承诺,可以说显露出新意甚至变动意向。例如萨斯爆发初期中国政府隐瞒疫情,按照中共一贯的做法,会死硬到底不认帐,但是胡温却很快向国际国内承认,并且在全国强力推展防范萨斯。这种坦诚与向国际国内负责的行事风格,在中共执政的历史中不多见。胡锦涛不久前访问欧洲时,表示中国近期将批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并且将允许工人们成立独立工会。中国早已经签署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但是始终没有完成立法批准,现实中更是与两个公约的规定相悖。工人们要求成立工会维护权益无不惨遭迫害压制,就是违背两个人权公约的显著事例。胡锦涛现在所说虽然只是口头承诺,但是愿意承诺总是有益人权民主的。最近一些国际有影响的大媒体,也撰文讲述胡锦涛将要宣布有限地进行政治改革,所以胡温在人权民主上可能有些动作,看来并非空穴来风。孙志刚被收容,在收容遣送站被毒打致死,引发三个月后废除收容遣送规定,则是人权受到重视和胡、温当局有意变革的迹象之一。

但是与上述情况相反的事例,近来也是俯拾皆是。例如在世界注意力集中到对伊战争和萨斯危机时,中国快速审判了辽阳工运领袖姚福信、肖云良,四川网络活跃人士黄琦,北京四位青年知识分子杨子立、徐伟、靳海科和张宏海。他们的案子都是违反诉讼法长期关押的积案,有的已经关押二、三年,现在突然审理宣判,而且都判处了近年来少见的重刑。这些必然由中央高层授意的审判,用意显然是避开国际舆论和监督,加重惩处异议。中国人权前几天发布的新闻稿说,中国政府在云南又大肆抓捕家庭教会成员,而且多数人是将会判逮捕的刑事拘留。湖北家庭教会领袖龚胜亮、被中国政府近期悍然判处无期徒刑后,又传出用酷刑虐待手段逼迫他自诬认罪。当局最近通过的防范萨斯等传染病的立法,其中无视甚至侵犯人权的明显倾向,也令人对中国政府实现人权民主的意愿疑虑重重。

其实这种矛盾情况,正是历史和现实情况交融冲突的真实反应。胡锦涛、温家宝与主张政治改革的胡耀邦团派及赵紫阳,都曾有过密切关系。他们本人在政治上的作为,也曾经被称为温和的改革派。他们又比较年轻,不象从前的几代掌权人,是经历战争夺取政权的,所以相对而言变革的意愿阻力会小些。而当今国际国内的民间发展趋势都支持人权和民主改革。这些因素的作用,促使胡温有所变动,是合乎情理并且是可能的。

但是期望中国由此启动真正的人权和民主改革,则是对保守因素和艰难程度缺乏清醒认识。首先,政府不可能真正进行人权和民主改革,这是中国数千年专制沿袭尤其是中共专制本质所决定的,即使胡温本人真想实行也难由他们。其次,胡温本身就是专制体制熏陶培养的官员,即使认识到专制的弊端和不公,也难以割断千丝万缕的脐带实行真正变革。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数以千万计的官员和既得利益者,他们是靠目前的专制体制供养着,不会心甘情愿地听任变化,丢失他们的工作、地位、荣誉和被他们视为理所当然的各种优越的待遇和非法收入。

归根到底,中国的人权改善和民主改革不能够也不应该寄望于某些个人,无论是胡锦涛、温家宝还是其它领导人,而必须立足于社会本身的努力、抗争。只有自己辛辛苦苦付出代价挣来的,才是确实牢靠不容侵犯和剥夺的。一个专制政权内部的人权民主因素,当然也应该重视并且善加运用,这种因素尤其对初期人权和民主的发动十分重要。但是切不可指望等待这种因素会必然迫使政府将人权民主赏赐给公民,从而就此放弃民间、社会团体和个人本身必须付出的艰苦的争权、护权努力。

(作者简介:刘青,人权活动家,“中国人权”主席)

--人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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