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五十万人大游行令特区政府管治陷入危机,当局一方面声称会吸取教训,多听公众意见,另方面却收紧对异见人士示威请愿的限制。示威常客“女长毛”雷玉莲去年四月参与一次示威引发冲突,律政司在事隔一年多后,向她发信建议两大和解条款:永久禁制进入湾仔入境大楼及赔钱一万元,否则向她索偿十五万元。法律界、人权组织、压力团体同声指摘港府企图效法新加坡,以“司法暴力”方式吓窒穷光蛋反对者。
【本报讯】政府过往对付示威冲突,多以《公安条例》等向参与者提出刑事起诉,以民事索偿途径向示威者提出赔钱和解建议,做法绝无仅有。事件主角雷玉莲面对政府以钱压人,最初一度害怕公开,她质疑:“呢个先例一开,以后好危险,政府系咪郁就要求示威者畀钱,冇钱就要坐监?我又冇打烂入境处。”
一年后始追索损失
事件始于去年四月二十二日,雷玉莲联同一班争取居权人士到湾仔入境处大楼外示威,并且闯入大堂,事后入境处实时向法庭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雷玉莲及其它两位示威人士进入大楼示威,直到法庭另有判令为止。禁制令至今仍生效。
直到一年多后,今年七月二十六日,雷玉莲等三人突收到由律政司民事法律科民事诉讼组,代入境处处长发出的律师信,提出建议有条件和他们和解,包括无条件接受一项永久禁制令,禁止日后再进入入境处大楼示威;同时要付出一万元,作为入境处发出禁制令等法律开支。
信中并指“你(雷玉莲)在2002年4月22日参与的游行大大干预了入境事务大楼及大楼其它租用者的日常活动,更大的危险是若有关游行失控,会令个人承受严重创伤的风险。”入境处因此需派出大量人手保护人员安全,涉及十三万至十五万元费用,由纳税人承担。律政司称因此受委托向雷玉莲作出追讨,若她接受信中提出的两个条件,双方可作出和解,否则闹上法庭,会向她追索全数十五万元费用。
无理由收取律师费
律政司发言人昨日解释,由于入境处大楼曾发生施君龙纵火案,所以大楼员工对大批游行人士聚集十分紧张,故在去年四月再出现示威冲突后,实时申请临时禁制令,而临时禁制令不能永久实施,要解决事情,他们认为由当事人接受永久禁制进入大楼示威的安排,是最简易及节省时间的方法。
至于要示威者赔偿,律政司发言人解释因为他们外聘大律师负责案件,总数花了十多万元,由于这些属公帑,有需要作交代,所以在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只是酌情向有关人士收回一万元,绝对没有打压异见人士之意,而有关做法在民事诉讼中非常普遍,律政司提出的只是建议,当事人不同意可再作商讨。
不过法律界对事件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资深大律师余若薇认为,政府根本不应用民事索偿方式向异见人士收回律师费,“你唔系交通意外,系示威请愿,有乜理由要拎番律师费。”这样做有压制示威之嫌,而政府永久禁制他们进入入境处大楼,也违反人权,“你应该逐单计,唔系一次禁绝。”
“你头上放把刀”
另一位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也批评,政府做法是变相效法新加坡,想滥用司法程序去打击异见人士,他批评政府用索偿方式对付小市民,是要吓怕他们,“我就唔信佢真系敢去告雷玉莲”。
人权监察干事罗沃启也批评,政府一年多后才向雷玉莲提出索偿,变相是“你头上放把刀”,因为“佢可以十几年后一次过问你赔几十万律师费,你冇得赔咪破产。”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指政府做法会令无良雇主有样学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