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来!把灯打开!”黑影命令到。
我努力睁开惺忪的睡眼,一再强迫自己清醒一些,想搞清楚自己是在哪里,又是遇上了什么问题。
黑影递给我个什么东西,我茫然地接了过来,由于极度的困倦,眼睛费了好几秒钟才能聚焦,才能看清那个东西,原来是个警官证,一级警司。我顺便瞟了一眼放在床头柜上的手表:下半夜的两点三十分。
我由于经过长途奔波,到达山西省闻喜县的这家宾馆时已近半夜,稍做清洗上床睡觉时已是夜里一点多了。由于是刚刚进入沉睡状态就被叫醒,我懵懵然无法集中注意力,也无法正常思考。
“身份证!什么单位的?来干什么?”一级警司问道。我老老实实地回答。趁一级警司不注意时我偷偷掐了自己一把,原来不是在做梦。这时我才注意到门外原来还站着两个人在向房内看着,一个是穿着制服的警察,另一个是这家宾馆的服务员,而这位一级警司穿着的原来是便装。
看来我没有什么问题,因为这位一级警司转身走了,没有任何解释。
感觉到冷。原来我一直只穿着一条内裤在和他对话。我去关上那没人理睬的门,回到了床上,吸了三支烟,想了半个小时,终于搞清了这不是在梦里,也不是在看别人的故事,而是真真切切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就在今天,就在刚才!
前段时间因为江苏不许警察随意搜查宾馆、饭店及其它娱乐场所,有人认为这是在纵容卖淫嫖娼的行为,我还觉得有道理。可今天这事真的发生在了我身上,想想觉得真的很有趣。
我被从睡梦中弄醒,被人从外面打开了房间的门,被人在只穿着内裤的情况下问讯,我的权利是不是受到了侵害?至少,我这后半夜的觉睡不成了,我的休息权是不是受到了剥夺?
我正常办理入住手续,进了房间就休息了,完全是一个守法的公民,我是没有错的;这位警官执行公务查夜,也是没有错的。那么是谁错了呢?
好在我在与警官对话时头脑还一直没从困意中清醒过来,如果我顶两句嘴,问问凭什么查我的话,会有什么结果呢?找个卖淫女咬我一口的话,还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要知道贼咬一口入骨三分哪。我可不想成为孙志刚第二。不过也说不定,因为我还要在这里待上一天,如果我被逮了起来的话,还希望哪位好心的网友把我给网出来。拜托拜托!呵呵。
我不想在此浪费诸位的时间来为我个人讨什么“说法”,因为实际上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从前至后这位警官的态度也还是蛮不错的。我想以刚刚发生的我身上的这一件小事来说明,在维护治安上,在制定制度上,如何才能解决好尊重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冲突。看来,这里面大有文章可做,而我们的公安部门还得好好研究研究才是。
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你仍拚命维护某些过时的、不合理的制度,这种事,今天发生在我身上,明天就可能发生在你身上。查夜的事是如此,其它的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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