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二○○一年,广西南丹发生特大矿井透水事故。就在官商勾结掩盖事实,百条冤魂四处游荡时,是新闻记者冒着被地方政府和黑心矿主围追堵截,甚至被黑恶势力杀人灭口的危险,勇敢地深入采访,坚持将事实真相公诸于众,为新闻工作者赢得了崇高的声誉。
然而,媒体就是青天一片吗?
今年,山西又发生了一场矿难,可记者的表现却与南丹迥然有异。在对山西省繁峙县特大爆炸事故的采访过程中,多达十一名新闻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为事件真相的披露造成障碍,引起全国民众高度关注。
细心人注意到,近来在贪官频繁曝光的同时,“贪记”的曝光率也在上升。有的以拉广告为名,大搞有偿新闻,甚至贪污媒体广告款;有的以曝光相威胁,向事主敲诈钱财;有的利用工作之便,出卖党和国家重要情报。至于山西“贪记”事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
谈到“贪记”,不得不谈谈中国的媒体。虽然改革开放已进行二十多年,或大或小的媒体改革也时有发生。但就根本而言,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的“机关报”式的媒体体系却一直没有受到过强烈冲击。大量媒体吃饭靠财政,发行靠命令,只想为机关服务,不思研究受众心理,有的机关报由于对领导报导过多而被读者讥讽为“领导日记”,这种可读性甚差的媒体在老的体制下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自然不思进取。
有的媒体不但业务上不思进取,而且调动一切资源,大搞正常经营之外的所谓“创收”。一部分记者采访时不思如何写好稿子,而是想如何拉回广告、专版。有些媒体评价记者也不是看稿子写得如何,而是看创收得如何。有的优秀记者只是由于完不成创收定额而被冷落。
如此这般,部分记者队伍中大有“笑贫不笑娼”的风气,虽然中宣部、全国记协屡次发文,严禁有偿新闻,但大至中央媒体,下至地方小报,采访拿红包已是小儿科。更有甚者,有的记者不给红包不写稿,日久天长,不出“贪记”才怪。
机关报的体制使有些记者成为半官员、半文人的特殊人物,上可通天,下可入地。特别是一些重要媒体的记者可以参加一些内部会议,看到一些内部文件,有机会结识一些达官贵人,这也为他们中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充当“贪媒”或“贪记”创造了条件。此次山西“贪记”事件的涉案者,不是中央著名媒体的记者,就是山西地方媒体的记者,不是强龙,就是地头蛇,他们在享受其他媒体享受不到的采访权力的时候,想的不是尽快查清事件真相,对全国人民有个交待,而是选择做“贪记”,这不得不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