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注意到,2002年12月20日您 http://www.bjgtfgj.gov.cn/ 接受京华时报记者薛岩,就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京政发〔2002〕32 接受采访。http://house.focus.cn/newshtml/4/39542.shtml
您的谈话涉及四大方面: *土地基准价重定, *基准地价更新原则, *基准地价更新特点, *基准地价主要应用。
其中,基准地价主要应用的第四条:" 4.推动拆迁评估、土地招标拍卖、收购储备等政策的实施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颁布使得地价透明度增高。为配合房屋拆迁补偿价实行市场评估制,依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还将为土地招标拍卖、收购储备中确定底价、收购价提供重要依据。" 明确指出: 本文件"为配合房屋拆迁补偿价实行市场评估制"。
时下拆迁纠纷各地爆出,就北京而言,拆迁法规依据:北京市2001年1234号文件。见att.ed
1234号文件引用的附件没有任何时限,其中土地基准价明显过时。但文件中的四条标明: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定期公布。
既然京政发〔2002〕32号 文件一出台,您在接受采访时已经表示用途:"为配合房屋拆迁补偿价实行市场评估制";既然1234号文件当初已考虑到"以定期公布数据为准";既然2002-32号文件是唯一的基准土地价的行业基础数据,为什么至今不更新1234号文件?或出台新文件,明确1234号文件对土地基准价数据的引用关系?
基层部门只强调2002-32 文件,对拆迁无效。
奥运会项目急,配套工程急,配套更新相关法规就不急了吗?奥运会项目作完了再更新吗?群众的利益就不急了吗?
1234号文件是2001年根据当时市场做出的。现在是2003年底,是奥运会紧锣密鼓准备期。两年的时间,北京土地市场变化有多大,每一个市民都很清楚,您一定很清楚。开发商凭借2001年过时了的文件,在2003年底得到合法批文实施拆迁,无异于谋财得到合法的外衣。
严重的合法不合理,您也很清楚。唯利是图的开发商肆意侵占被拆迁群众的利益,形同掠夺,但合法!作为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您再作何感想?
共产党讲诚信,老百姓期盼诚信,人民政府为何如此冷漠!
城市拆迁改造老百姓双手赞成,但对这一具体的,众人皆知的,合法的,令人担忧的拆迁现状,一边是群众的利益,另一边开发商的利益,政府有关方面认为哪边重?
中国的现状是:政府既是土地的所有人,又是土地的经营者,还是拆迁政策的制定者,更是拆迁行动的实施者。
现状的不合理,需要在改革实践中完善,政府的作用就是要实事求是,诚心诚意。一纸旧文件,漠视群众利益被无端掠夺,人民的政府觉得心安吗!
一个纳税公民
20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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