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债大做手脚,国家直接损失数十亿
1995年,财政部为支持由原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担任董事长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在国债市场做多头投机买卖,在年初连续多次给国债加息。直至327国债达到以148元的高价兑付。造成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国家直接损失十多亿元。当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在国债交易市场得手之后,财政部又在不到9个月时间里开始接二连三地进行银行减息,其支持中国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阴谋昭示若揭。
2001年7月29日-30日,财政部在交易所市场招标发行20年期国债(代码010107),错误地将利率下限设定为4.25%,这实际上等于在拍卖时制定了一个最高价格。这只国债采用荷兰式招标方式,最后中标利率为4.26%,远高于当时交易所国债2.6%-3.45%之间的收益率标准。造成浪费国家资金十多亿元。
错误发生后,财政部不是积极的检讨自己,而是设法隐盖事实,于2001年8月9日以一纸便函“暂停”了这只国债的回购功能,人为打压价格。财政部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该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库券可以作抵押。
在其违法行为被上海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谢百三一纸诉状告上法院,12月12日,财政部一个司长和一个处长又给他打来电话进行疏通,其中不乏恐吓与收买之词。他们希望谢百三能够撤诉,心平气和地解决此事,而不是“双输”。谢百三则表示不撤消停止回购通知,就不能解决问题,电话打了一个小时,双方最终未能达到一致意见。
二、违规发放社保资金
2002年,财政部在分配社会保障、中小学建设等十项补助资金时,将国家规定不应给予补助的地区和单位列入补助范围,共超范围安排5亿元。其中,在分配社会保障3项补助资金时,对国务院明确规定不应给予补助的4个省仍给予补助4.08亿元。在分配职业教育特殊困难院校建设补助资金时,没有按规定将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安排的10所院校4450万元中,有2500万元分配给了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2所院校,占56%。 2002年,财政部在分配市县乡在编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时,未充分考虑各地编制精简和人员分流的实际情况,对有的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地区也给予补助。如某省未开展市地以下机构改革,但财政部2001至2002年,仍分配该省市县乡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0.9亿元,全部被省财政用于平衡预算。造成富者更富,穷者更穷。贫困地区众多学生辍学的严重后果。
明明国家规定不予补助,财政部怎么无视国家的规定,就是要把钱送给那些省市县,那些院校?其幕后隐藏着贿赂的背景不为人知。
三、“跑部钱进”,造成国库资金浪费严重
国债投入项目,重庆上界高速公路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给后来立项的高尔夫球场让道,被迫变更路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60万元。湖北省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某副局长与他人相互勾结,在界牌河段长江干堤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中,采取捏造项目、签订虚假合同、伪造验收资料等手段,涉嫌骗取私分国债资金206万元。所谓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已竣工投产的12个重点机场中有9个亏损,累计亏损额14.46亿元。38个支线机场中有37个亏损,2000至2001年度累计亏损15.27亿元。
国债项目损失浪费、效益低下问题更为突出的是9个省的37个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58.41亿元,其中使用国债资金19.95亿元。没有充分的前期准备、配套资金不到位以及运行费用不足等原因,也就是将国家财政拨款使用吞并后,自身并没有投入任何资金。有15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或开工;16个已完工项目中,有7个达不到设计要求,配套设施滥竽充数、以次充好,落后于主体工程建设,造成设备闲置,项目整体效益难以发挥。造成巨额国家财政资金浪费。而真正高效率高科技工程建设缺少资金,不能正常建设与发展。
为什么假、空工程能够得到财政部的资金支持,而真、实的工程却无法得到国家财政的资金。这与一些假、空项目的负责人“跑部钱进”的腐败贿赂是分不开的。
四、非法囤积社会养老基金
自1998至2002年底,财政部社保司相继将其直接掌管的平衡地方养老基金预算的资金共计59.34亿元分批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累计利息总额已达数千万元。严重违反了国务院颁布“中发{1998}28号文件”--《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方面是59.34亿元养老金被财政部莫名其妙地放在银行生利息,另一方面,急需这部分资金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许多老少边穷的省份,因财政部不及时划拨资金,下面的财政厅和劳动厅经常无米下锅,一些退休工人领不到养老金,生活在十分困难的境地。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1998年为100多亿元,1999年为200多亿元,2000年为300多亿元,2001年为400亿元。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开始4年后,资金缺口累积已增长到2000多亿元。2000年底,仅全国工会系统的企业累计欠发养老金71.67亿元,涉及离退休职工388万人。
退休及下岗工人的活命钱,财政部也敢私自囤积生息,如不是国家审计署审计出来,其囤积多长时间还是未知数。其结果造成退休与下岗工人生活贫困,直接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五、蛮横压迫民营上市公司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侨)是一家全资法人股上市公司,也就是其不包含国有股的上市公司,也许这也正是遭至于财政部迫害的根本原因。深中侨由于连续二年半亏损,为了避免退市,其在2001年底通过大连柏兴公司重金重组,可是重组行为却招来财政部的重重刁难。先是抛出一个重大会计政策调整-《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文)。深中侨为了绕过此项规定,解除了中侨实业与大连柏兴股权转让协议(原本还没有正式合同),使得大连柏兴公司与深中侨不再是关联方。可财政部并没有放过深中侨,2002年中报被注会审计为非标无保留意见书,由证券公司推荐上市,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深中侨正等待着恢复上市交易之时。却迎来了财政部又针对(深中侨)发函说:“该交易是企业重组行为,其相关收益不能计为利润”。而硬生生的逼其退市。其气势汹汹纵有“小样,我堂堂财神爷,还制不了你一个小小的民营上市公司!”之态。
对于这样的规定,中国所有相关会计文件、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有关会计专家,均无法找出该规定和相应解释性说明的条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的专家也表示无法解释“企业重组”的定义、内涵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办法。所以大家竟然都不知在会计准则中有“企业重组”一说!不知其规定的依据是什么?经多次询问财政部有关官员,答覆是财政部内部的规定,“内部规定”多么荒唐的解释啊!不知道财政部为什么这样仇恨ST中侨。独裁专制的决定引起众多ST中侨的中小股民的强烈抗议,以北京股民刘可为代表的中小股民按《中国行政复议法》分别向财政部及证监会提请行政复议。财政部以“不受理个别股民提请的复议”为由非法拒绝复议。而在此期间郑百文、st吉轻工,st春都、st襄阳轴承、st渤海和ST中侨同样的“企业重组”都纷纷宣布盈利重新上市交易。为此全国各地ST中侨的股民刘可、何文波、廖先生、吴定河及其他十八位股民联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状告中国财政部。
在财政部答辩股民诉状时,更显现出无赖流氓的嘴脸。其答辩书部分内容“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会计司财会便[2003]12号复函(以下简称:“12号复函”)是发给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而不是发给被答辩人甚至也不是针对本案被答辩人的。因而,被答辩人不具有向答辩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相应地,答辩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对被答辩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财政部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正视自己的错误决定,不就股民提出的非法损害广大人民利益的具体事件,进行答辩,而百般抵赖、钻牛角尖,钻法律的缝隙,寻找逃避正面答辩的机会和途径。其卑鄙的手段与流氓有什么分别?
被答辨人(股民)是12号复函造成后果的直接受害人,按答辩人阐述的意图打个比方“如法院错误的下达死刑判决书,而被执行死刑的受害者应无权申诉,而应该由执行死刑的法警来提请上述吗?”按此理推断中国《行政复议法》行同虚设,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本属财政部管辖范畴,如何能敢复议其顶头上司,这样用自己的手打自己的嘴巴的事,恐怕精神正常的人是不会做的。按此理运作《行政复议法》岂不是空口说白话吗?
中国有这样横行无忌的财政部,国家怎能富强,人民怎能不贫穷,社会怎能安定!
200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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