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国国家主席德国二度面临刑事指控

发表:2003-11-2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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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唐思懿德国报道:
据德国法轮大法信息中心透露,39名法轮功成员和为停止迫害法轮功运动而热心努力的德国市民,以及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将共同于本周向联邦最高法院递交了诉讼状,起诉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以及其他对中国迫害法轮功负主要责任的中国领导人。起诉包括对中国法轮功成员的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及危害身体罪。

德国共和律师协会主席著名律师Wolfgang Kaleck先生此番为原告代理起诉。他因出面为阿根廷军事独裁的德国受害者辩护而闻名。德国法轮大法协会称本案的重要性及影响力可与当初的对米洛舍维奇及皮诺切特的诉讼相提并论。

原告中有15名在中国大陆以外居住的酷刑受害者,他们亦可做为证人出庭作证。诉状中陈述的800多起酷刑死难案例以及其他迫害情况使人们对这场耸人听闻的恐怖运动,各种酷刑方法,以及发生在中国每一个角落的迫害略见一斑。

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今年9月在南京大学对近千名学生及教授的演讲中对于人权问题明确指出:“人权具有广泛的意义”“如果涉及到一个人的基础权益,生存,自由,为了免遭酷刑,不被任意剥夺自由,不被歧视,为了所有这些正道的前提,没有什么退让与权衡可言。”

德国法轮功成员称,正是基于这一点,他们决定递交这份诉状。本诉讼正是起诉既不代表中国人民又不代表中国政府的江泽民及其随从对人类犯下的罪状。

信息中心在新闻公告中称,对法轮功的迫害建立在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这一命令基础上。这一命令四年来与几百万中国人的命运息息相关。家庭成员,朋友,企业,学校及高等学府被怂恿检举法轮功修炼者,对他们罚款或干脆使他们失踪。在监狱及劳教所数十万法轮功成员被酷刑折磨,被洗脑,被逼迫放弃他们的道德原则。家庭被拆散,人们流离失所,妇女被强奸,被迫流产,无辜者被折磨致死。

该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德国新版的刑法典和联合国反种族灭绝罪公约。

这次刑事指控将使中国前国家主席在德国第二次成为刑事被告。2002年4月江泽民访德之际,德国人权组织“为了受迫害民族”以反人类罪及酷刑罪对江提起指控。因江当时作为国家主席享有豁免权,该指控被撤回。同时这也是江泽民周一在台湾被指控后,一周内第二次面临起诉。

据悉届时法轮功成员将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一系列活动,引起媒体和公众对此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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