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本设想的实施方法
本设想的主要内容是:
人民群众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等各政府部门反映意见、建议或举报等,这些意见或建议由党的基层小组、人大代表、人民政协、各人民团体进行分类分析处理,将人民所反映的意见综合分析后,形成人民意见提案,交由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然后分别交给主管各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各党委进行解决。主管各项事务的各党委应对各项人民意见提案要认真做出解决办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也应认真做出答复意见,党委做出的解决办法由人民政府各部门进行具体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对各党委所做出的解决办法及答复、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具体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这些人民意见及人民意见提案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每位意见人反映一次意见的记录应一式一份,记录文件进行统一管理。对于人民意见提案,党委解决意见的方法,政府做出的执行结果,都要相对应的记录下来。这些过程结束后,将人民意见提案向人民群众及各种媒体开放,人民群众可以查阅人民意见提案,新闻媒体可以对人民意见提案上的内容进行报道,监督对人民意见提案的处理。反映意见的每位意见人可以向具体处理自己意见的意见分析小组查询处理情况。
还需设置一个机构对本设想实施过程中的人民意见记录文件及人民意见提案进行全面的管理,而这一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领导。
在以上党的基层小组、人大代表、人民政协、各人民团体对人民意见形成人民意见提案;党委解决人民意见;政府具体执行;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党应始终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根据人民的意见做出正确的决策,对政府的行政及各方面的建设事业做出正确的指导方向。
本设想中两个名词的解释:
1: 人民意见书、人民意见提案。
人民群众反映意见或建议所形成的书面反映文件,在本设想中称为人民意见书,这些意见或建议经过综合分析后,就形成了人民意见提案。
人民意见书应统一规格,如封面应写明意见人的姓名、所反映意见的意见主题、反映日期等内容。人民意见提案也应照此办理。人民意见书主要记录意见人反映的意见内容;党的基层小组、人大代表、人民政协、各人民团体对人民所反映的意见处理结果。人民意见提案记录了各意见分析小组对反映同一类主题人民意见的意见分析;主管党委的解决办法;政府具体执行的结果及人大的监督意见。
2: 人民民主院。
需要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对人民意见书及人民意见提案进行全面的管理。在本设想中,称此机构为人民民主院。主要负责人民意见书及人民意见提案空表的发放、登记、转交给各部门,以及最终收回后的保存管理。人民民主院的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领导,不受地方或其他权力的领导或约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领导管理。
下面,是本设想的具体实施过程:
第一步:
当人民群众需要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见或建议时,先到人民民主院领取人民意见书空表,在领取时,意见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人民民主院核实意见人及身份证明后,将意见人的姓名、年龄、联系方法等身份情况等在人民意见书上填写好,然后,还需作相应的发放登记,即将意见人的身份与意见书上的编号作登记,以留存备查。
第二步:
人民群众在人民意见书上反映意见,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
1、意见人自己在人民意见书上填写意见。
2、因意见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便直接填写的,或者需要与政府公职人员讨论后才能确定填写内容的,可以到政府部门的信访接待处,或到政府部门设置的接待机构反映,然后再填写,或者由政府部门的接待人员帮助意见人填写好意见。
3、到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反映。同样,可以由人大接待人员帮助意见人填写,或者向本选区的人大代表反映,并且也可以由人大代表帮助填写。
4、向为人民服务的各种社会团体反映,由这些社会团体的接待人员帮助意见人填写好意见。
5、有些意见属于举报性质,或其他原因不便用以上方法填写的,人民民主院可设置专门人员代替意见人填写,填写内容由意见人口述。对这一工作,人民民主院应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步:
人民群众不管以以上何种方式在意见书上写好意见后,不是将意见书直接交给被反映的政府部门,而是应再交回给人民民主院,人民民主院根据意见书上各自不同的主题意见进行分类、登记、整理。对于属于举报性质的意见书,还应复印备份,以防被损坏或涂改等。然后,再转交给相应处理各类主题意见的党的基层小组、人大代表、人民政协、各人民团体。
第四步:
党的基层小组、人大代表、人民政协、各人民团体对人民所反映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人民意见分析结论。
第五步:
党的基层小组、人大代表、人民政协、各人民团体到人民民主院领取人民意见提案空表,将综合分析后的人民意见填写在人民意见提案上。并将人民意见提案交回给人民民主院,人民民主院再将收回的人民意见提案作登记、整理。
第六步:
人民意见提案交由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备案。
第七步:
再将这些人民意见提案根据各自不同的主题意见分别交给主管各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党委进行解决,主管各项事务的党委应对各项人民意见提案要认真做出解决办法,或者要给予正确、明确的答复。对暂不能解决或无法解决的,要给予正确的,合理的解释,认真做出答复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较集中、强烈的意见在解决后,可以在媒体上将解决方法作公开的答复,与人民群众沟通思想,找到好的解决办法。解决办法或答复意见要填写在人民意见提案上。
第八步:
党委做出的解决办法由人民政府各部门进行具体执行。
第九步:
将处理好的人民意见提案送交到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对各党委所做出的答复及解决办法、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具体执行结果进行监督。对正确意见不予采纳,或推诿、扯皮、敷衍等,或不予以正确、明确的答复,或解决方式、方法错误,解决过程拖延,解决结果未能达到目的的,人大要及时予以纠正,督促政府解决。对有了举报,而不依法查处,或久拖不决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并撤销有关责任人的职务。行使好人大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能。对每一份人民意见提案上的反映意见及党委所做出的答复及解决办法、政府各部门对此的处理结果,要做出明确的监督意见,填写在人民意见提案上。
第十步:
以上过程完成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再将处理好的人民意见提案交回到人民民主院。由人民民主院进行整理后保存管理。将处理好的人民意见书和人民意见提案对社会开放,意见反映人可以查阅自己的意见书,以及向具体处理自己意见的意见分析小组查询处理情况。人民群众、各社会团体可以查阅人民意见提案,新闻媒体可以采编播发,进行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公开、透明在本设想的实施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