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12-18 18:52:00作者:
自由亚洲电台12月16日报道,一些有比利时国籍和长期以来定居比利时的法轮功学员最近向欧洲人权法庭提起上诉,恳请该法庭受理他们对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诉讼案。
报道说,欧洲人权法庭是欧洲委员会下属的司法仲裁机构,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今年早些时候,法轮功组织曾经向比利时法庭提起诉讼,状告江因迫害法轮功而犯有反人类罪,但是今年7月,比利时对有关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的法律作了修改,新版法律比原先严格,除了规定只有比利时公民和长期定居在比利时的人才能提起此类诉讼,还规定诉讼程序必须受国际社会相关准则的约束。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比利时法庭在10月撤销了针对江的诉讼案。法轮功学员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向欧洲人权法庭提起上诉的。
那么,目前社会各界从各自的专门角度对法轮功学员提起的法律诉讼是如何理解的呢?
据报道,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教授邱宏达解释说,欧洲人权法庭是上诉法庭,是根据欧洲人权公约设立的法庭,它是一定要在本国最高法院终结审判还不能得到正义的话,才能向欧洲人权法庭提出上诉。
报导说,邱教授批评对法轮功的镇压是“不智之举”。他说,江主政期间所通过的反邪教法,对于先此成立的法轮功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报导说,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说,法轮功诉诸法律是一种策略,目的是唤起世人对法轮功处境的关注。
路透社援引法轮功组织比利时分部的声明说,法轮功“通过司法程序,要求得到在法庭上揭露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