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就曾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战斗。当天,新华社播发消息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据《环球时报》报道,在外逃贪官中,金融系统官员、国有公司的官员和财务人员比较多。近年来,少数国家机关官员,甚至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也开始向海外潜逃。
很多贪官把“主意”打到了孩子身上。《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说,这些贪官一般先送孩子留学,然后资金秘密流动,以至高等教育已成为美国出口创汇产业,一年可为美国带进超过100亿美元的高额收入。2000年,中国外逃资金达480亿美元,其中的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留学途径出去的。
贪官外逃的四种去向
据《半月谈》杂志披露,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腐败分子,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2003年8月初,《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紧急通知下发,一些县处级以上干部出境通行证、出国护照,交由上级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此举见效很快。仅8月3日晚至8月5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深圳、珠海、昆明等口岸和航空港,就查获60多名持护照或通行证企图外逃的干部,其中有7名副厅级官员,都持有金融机关、海关核准携带出境的外汇证明,携款最少的一名经贸干部,随身携带60万欧元。
赃款外逃的四种形式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周忠海主任曾归纳了赃款外逃的四种形式。
其一,企业负责人与外商谈妥,共同在境外成立一家公司,以境外公司的名义收购股份,企业负责人把企业价值做低,使境外公司可以以低价购入企业股份,企业负责人从境外公司中分取红利;其二,国企负责人在境外成立企业的分支机构,通过正常的投资途径把资金转移到境外,然后在境外把公司的钱“化公为私”;其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的正常国际贸易中,高价进口、低价出口,把差额留在境外的个人账户上;其四,随身把赃款带走,尽管海关对随身携带的资金数量有限制,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问题,何况我们从深圳到香港还有直通车,而这类车上往往是不做检查的。
各省部分外逃官员
广东省:失踪790名、外逃1240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466名、自杀死亡74名。
河南省:失踪512名、外逃85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319名、自杀死亡145名。
福建省:失踪414名、外逃586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316名、自杀死亡72名。
辽宁省:失踪318名、外逃403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204名、自杀死亡112名。
江苏省:失踪316名、外逃22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117名、自杀死亡42名。
北京市:失踪112名、外逃442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97名、自杀死亡44名。
上海市:失踪187名、外逃35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127名、自杀死亡51名。
天津市:失踪60名、外逃182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45名、自杀死亡17名。
重庆市:失踪160名、外逃226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86名、自杀死亡27名。
河北省:失踪249名、外逃240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117名、自杀死亡70名。
山西省:失踪240名、外逃281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162名、自杀死亡102名。
(据《世界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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