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包新闻和里里外外

作者:范泓 发表:2004-01-0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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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有偿新闻”俗称“拿红包”,就是记者收受他人钱物之后说好话,这已成了一种见怪不怪的风气。

有偿新闻的几种形态
有人总结过“有偿新闻”的几种形态:一是接受劳务费、车马费、有价证券、礼品,获取各类消费、好处等;二是以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利益(如广告、发行)或赞助;三是以内参、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好处等;四是媒体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从而使“有偿新闻”堂而皇之地成为经营创收手段,如有偿组版、联办节目;五是不同媒体、新闻单位(包括记者编辑)之间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背景而互相交换新闻……无论怎么说,内地新闻界的这种“舍本逐末”,使其媒体作为社会之公器在其金钱的浸湿下早已变得种锈
迹斑斑,于是“虚假新闻”层出不穷,也就不难理解了。

“有偿新闻”之严重而又广泛,不能不说没有引起中共高层的关注,甚至也提升到了“新闻腐败”这个层面来加以认识(十月二十日,中宣部长刘云山在一次新闻媒体总编辑和台长培训班上再次提及“有偿新闻”屡禁不止,虚假报道时有发生)这个问题,并说这是“新闻界的一种“腐败现象”)。但事实上,其令在耳,其行于心,所有警告和文件皆成妄谈或一纸空文,“有偿新闻”照样屡禁不止,其积重难返之势深刻地反映出当前内地新闻界在一个极权社会中的“集体失责”,而造成这种“集体失责”的真正原因乃是由于政治体制的滞
后而导致新闻机制的不健全。也就是说一方面媒体必须对官方负责,另一方面则又投入到市场温柔的怀抱之中,缺乏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己任的传统,我将此现象称之为“一个铜板的两面”,即“守土有责”与“有偿新闻”

新闻控制严厉落实到具体报导
内地新闻媒体缺乏真正的自由是不言而喻的。具体来说,就是在政治上要做到“帮忙不添乱”和“守士有责”。作为意识形态的主管部门各级宣传部,每周或每月都有新闻例会,通报和总结近一阶段的新闻工作,并非泛泛而谈,而是落实到具体的某一篇稿件或报道上。这种新闻控制是很严格的,媒体的老板们往往不愿意因其一篇稿件或报道而丢了自己的乌纱帽,于是他们对内的控制也就自然形成了。这些老板们往往都是“部管干部”,其任命或升迁完全取决于市委宣传部的态度,所以新闻独立与自由本应成为监督政府、制约政府的最好
手段,也就无从谈起了。

美国法学家德沃金说过:“一个强健而自由的新闻机制是对官方掩饰报道的一种聪明的限制”,而目前中国官方对于媒体的严密控制则是一种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做法。现在新闻单位大都是“自收自支”,所有一切福利与开支都由本单位自行解决。这就演变成了一种非常有趣的现象,即在意识形态上是“国营”的,由政府来控制,在经营管理上则近乎“民营”的,也就是自己来养活白已。因此在一些敏感的问题上诸如政治、宗教、少数民族、军事、台海问题等,谁也不愿越雷地而出半步,其理由也十分充足,绝不能因为这些问题而被责令停刊或被吊销,媒体内部对此也颇能接受或理解,对于每一位新闻从业人员来说,这里也是他们的一个饭碗,就是所谓的“体制内”了。

有偿新闻形形色色花样百出
事实上,更多的记者除自己正常的收入之外,“红包”已然成了最主要的额外收入来源之一。相比较而言,媒体级别愈高者,记者的身价也就在其中了,“红包”的分量自然要殷实一点,而一些小报、周报或娱乐性、工具性的媒体,因其影响不大而往往不能引起政府和大众的更多关注,其身价就要相对低得多,因此,强势媒体实际上是“红包”的最大受益者。可问题在于既然得了人家的好处,就要想方设法替人家做宣传,大多数的新闻发布会或者邀请记者探访的活动,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赠送礼金或礼品的现象。即使是著名的媒体或中央级重要媒体自身向外宣传自己,也要以现金或商品作为礼金来赠送给记者或者参加活动者。这种行为似乎成了一种行规。笔者从事记者职业十多年,不敢说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但也就坐实了以上所说并非虚言。

所以,当这个体制只管“头脑”而不管“肚皮”,而内地媒体的竞争又日趋变得更加残酷之时(本质上是效益的竞争),对于一个媒体来说,虾有虾路,鱼有鱼路,其“有偿新闻”花样百出,媒体遂变为他人的吹鼓手,一厂一企一品一货,如何“花好桃好”,如何“誉满天下”也就事有毕至了……而新闻之“
有偿”,且有牌价,一版多少,通讯几何,交易双方不必开口,只要按照其行情办理就行了,上海话叫做“摔得清”,广东话称为“识做”。以至于湖南省率先出台了一个“八条规定”,其中第五条,曰“严禁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索要赞助、强拉广告、推销报刊或要挟他人以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其实指的正是这种“有偿新闻”。而对于揭发出“兰州第一大股票诈骗案”的原《甘肃经济报》优秀记者王克勤,那些事主,一方面扬言要出五百万元买下他的人头,一方面又托人以三十万元来封住他的嘴巴,这大概也是内地新闻界的一件咄咄怪事了!

“有偿不闻”的危害性更为深远
与此相对应的另一事实是,去年山西六月金矿爆炸事故,前去探访的记者虽然掌握了真相,由于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矿主送的现金和金元宝,到后来竟“充耳不闻,不发一声”了,视人命为草菅;更有甚者:某地因为管理不善,出了水上交通大事故,当地的一家报纸 ,已经写好了稿子,排妥了版面,单等机器一开,就是数万份上市了。但就在马达轰呜前的半小时,那事主找到了报社,说是如果“不闻”,可以在你那里做三十万元的广告,以解生计之急。看在三十万元广告的面上,那报纸居然临阵换马,拆版子,重新编排,硬是不讲那水上大祸。这数十万元的广告费,当然是进了公家的账上了,也就是把“金元宝”装进了自家的口袋(上海《解放日报》署名路人的评论)

这种“不闻”,使得媒体或记者在放弃舆论监督功能的同时也丧失了自己的操守底线,其危害性更加深远。因此,“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在其本质上就是内地媒体在政治上依附于官方,在经济上无所适从又必须依靠官方所给予的新闻话语权来谋得自身发展的一种副产品,这一个铜板的两面,淋漓尽致地将当下内地媒体“守土有责”和“有偿新闻”的真相都写尽了。

新闻‘权力〗的严重异化
“有偿新闻”的应运而生,绝不仅仅是新闻记者自身的缺陷。新闻媒体如若始终处于一个被垄断的地位,新闻从业人员对于社会的那份责任根本无法体现出来,于是一个十分现实问题就摆到了内地新闻媒体的面前:要么成为意识形态、金钱的奴仆而让新闻死亡,要么超然于这一切之上而使新闻获得“凤凰涅盘”。
由于新闻立法的相对滞后,目前内地媒体比较多的还是采用以道德规劝和行政处罚来遏制“有偿新闻”、“虚假新闻”,没有一个相关的法规来真正体现新闻媒体这一社会公器的作用和功效,正常的新闻报道工作就极可能会演变为一种特别的“权钱关系”。而这种关系,在其本质上与行贿、索贿是毫无二致的。

写到这里,不禁想起此时又近年关,内地新闻界大概又要对着自己喊上一阵“防腐倡廉”之类的话了,因为这时正是发红包的一个旺季,也就是新闻单位与方方面面总结一年宣传工作之得失聚首欢坐、推杯换盏、相与笑乐的时候。但是,我们无论如何都要想到,“有偿新闻”固然是内地新闻腐败的“常见病”,也是新闻“权力”的一种异化,要从根本上遏制新闻腐败,法律是不能缺席的。由于记者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这就使记者收受财物是否适用受贿罪成了一个法律问题;而“守土有责”则是对新闻自由的一种禁锢和摧残,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甚至比“有偿新闻”更具破坏性,它从根本上使内地的新闻媒体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定位。如果说“有偿新闻”最终导致一个记者或媒体在职业道德上的失范,那么“守上有责”对其思想自由的剥夺则是导致这种“失范”的直接原因,因为体制内的饭碗所带来的好处实在大多了……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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