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质询调查者往往没有结果,因为调查者本人为了保证自己的社会信誉,往往会坚持自己的调查并没有受到干涉,是完全或至少是基本自由的。但笔者根据自己以往做社会调查的经验,开始从各个环节查询。结果发现,在中国做调查的调查者果然是不自由的。
中国政府曾经在《统计法实施细则》与《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两点:第一,中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时,不得自行调查,应当委托中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而这一“调查资格”,必须由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处审查批准;第二,调查所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在交付境外委托方前,必须经由政府部门审核同意。
有这两个前提条件限制,世界上任何调查项目都只能委托经过国家统计局颁给许可证书的机构。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处曾于2000年7月及8月,颁布了两个“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颁发公告”,公布了两批“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名单”,这个名单不包括国家机关、大学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机构,但这三类机构因其属性,具有天然的“调查资格”,只是在合作时还需要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审查。
于是在中国的调查项目(尤其是中国学者作为合作者参与的项目),大多数都做出了让中国百姓很难相信的结论:中国虽然腐败盛行,但一些调查项目做出的结论一定是中国的腐败程度并不算高;中国虽然民怨沸腾,但有些问卷调查却认为中国人民对政府对改革的满意度都相当高。2002年12月初,在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召集的一次讨论会上,我曾亲耳听到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的一位华人教授在做学术演讲时,用种种他“调查”得来的数据论证中国人民的“绝大多数”对中国政府与现状“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面对听众的质疑,他甚至洋洋自得地说:“连中国政府官员都对我讲,你这个调查中谈到的群众对改革的满意度比例,比我们自己做的调查还要高几个百分点。我对这些官员打保票,我这个调查绝对没有问题,是有科学论据的。”对我来说,在一次会议上驳斥这位学者的“科学论据”并不用花太大力气,只需要指出中国政府从2000年以来颁布了两个涉外调查法规,明确规定境外机构不得自行调查,这种在中国政府部门操控下取得的调查数据,其可信度值得怀疑。但这位学者的文章却正在用英文出版,不仅成为他升迁的基础,还因其“学术外衣”误导着其他学者的研究。
但凡脑筋还正常的人都应该知道,猫爪子下的夜莺不能唱出好听的歌,这种在中国政府严格控制下的“调查研究”,以及经过政府审核的数据与结论还有多少真实性,真是只有天知道。
海外研究中国的学术圈,旧式研究谓之为“汉学”,这部分学问确实有做得非常不错的;研究改革以前的P.R.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学者们占有资料的丰富与学术研究的自由,也出了不少成果。但研究改革以来的P.R.China的学术成果,有相当部分却并不具有说服力,除了“利益牵引”这一条大家心知肚明的“规律”之外,中国政府在调查方面设置的障碍也是一个基本原因。这类成果不仅自误,而且误导他人。可惜,这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笔者也只能指出其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