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逮捕清水君的罪名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最轻也是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我们都知道共产党没把这两个罪名分的太清楚,只要你敢发出不同的声音这罪名就是成立的。众所周知:任何犯罪行为都需要有以下五点的定罪要件: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犯罪的证据。
可是我们现在看到清水君犯罪的动机主要是宣传爱国、爱民、爱人的思想理念,犯罪的唯一对象是反对中共政权的独裁统治,建言实行多党制的民主思想。犯罪的行为是因为回国进行社会考察和联络志同道合的朋友。
犯罪的证据是:在互联网上发起和组织中华爱国民主党,希望以爱国、民主、和平、统一的精神,团结中共党内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善意`宽容`协商`体谅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的民主变革,以图达到“珍惜经济成就、共建伟大中华”美好目标。
至于谈到犯罪的后果我们实在看不到清水君到底做出了什么,只知道他在为这美好的目标在不解的努力。当然了,这目标不只是清水君的目标,恐怕我们要求的目标比他还更大那。起码在我们的眼里已经容纳不下这个腐败透顶、非骗即抢的盗匪政权了。
再说到清水君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我们就看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据是什么。
首先颠覆国家政权罪要件是:危害社会的暴力行为(不是表达看法,而是真实的武装行动);第二、必须是集团的行为;第三、危害的是国家主权行为。我们都知道;共产党本身就是靠暴力起家强权势力,而毛泽东都常常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完全说明了真对政府的颠覆罪名只能是武装的暴力行动。恐怕共产党政权颠覆了国民党政府才是最铁的事实,也是最好的说明,然而在这三点里我实在找不到清水君到底犯了哪一条的罪名,也更没听谁说起过清水君在哪里让别人拿过刀或是枪了!如果说清水君这种和平的行为也被共产党政府定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又从何谈起哪?
以上是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的定论标准。
诚然我们是中国人,都是神州大地所养育的孩子,所以我们更爱自己的祖国。但是我们要强调的是,爱国和爱政府完全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长久以来共产党一直在卖弄的角色是充当人民的公仆,说老百姓是当家作主的国家主人。甚至不惜再三的用谎言强调,共产党的政府是人民自己推选的政府,当然了,它也没忘记再加上一句不是很重要的谎言,那就是人民有权监督自己推选的政府。
事实是这样吗?如今,当我们看到这个政府已经腐败到了即将崩溃的地步时候还在用专制暴力的工具在压制人民的声音。人民有什么权利推选自己喜欢的政府,又有什么权利监督呢?就更不要说反对这个糟糕到透顶地步的政府了。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就是最好的说明。
现在的中国老百姓只有被压榨血汗以后来养政府的权利、而被欺骗以后还要歌颂流氓政府的权利、在有意见的时候也只能把嘴闭上的权利,像清水君、杜导斌这样对政府有建言、对人民有爱心、对社会有责任的英雄也只能被人民的公仆来定罪,这就是人权状况在中国历史上最好时期的真实体现,也是仆人和主人关系的新概念、新逻辑。是三个代表最典范的说明。
对了,别忘记这个动听的罪名: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在我看来了,如果把这个逻辑再延伸下去的话,清水君和那些因正义行为而入狱的英雄们犯的不只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确切的说他们还犯了言论自由罪、胡思乱想罪,因为他们说的都是共产党政府最怕听到的真实话,是中国老百姓最喜爱的真心话。
现在我们只能看到一个事实,清水君爱国、爱民犯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请朋友不要忘记这个罪名,更不要忘记这就是本世纪在中国还在发生的天方夜谈。
(谢谢每一位读者,请别忘记在营救清水君和其他英雄们的呼吁上签上您宝贵的名字,诓扶正义需要您的帮助,中国的民主变革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力量!请帮助转贴)
2004年2月9日笔于曼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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