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亲北京的香港名流纷纷为“爱国优先”背书,高调指责李柱铭、司徒华、张文光、刘慧卿等民主派“不爱国”,曾宪梓甚至将“反23条”等同于“不爱国”。徐四民更过分,不仅指责“成天讲六四”的司徒华不爱国,民主派发动七一大游行是不爱国,甚至骂街般地把李柱铭和刘慧卿指控为“秦桧”。
如果不忘六四、争取民主和反23条是不爱国,是汉奸,那么,甚么叫爱国?甚么人是爱国者?难道六四大屠杀是爱国?屠戮青年学生的刽子手是爱国者?难道独裁政权将其专断意志强加于自由人民是爱国?唯独裁意志是从的董特首才是爱国者?
谁都知道,围绕着23条立法,北京及其港府与港人民意之间的冲突,表层是俯首傀儡与自主自治的冲突,说到底是独裁意志与自由意志的较量。在此冲突下,以“爱国”棒打民主派的道义策略,与以经济大礼收买港人的利益策略一样,实质上都是一种威慑性要挟,逼迫港人放弃是非之争,而完全听命于北京。
在长期落后的屈辱之下,更在中共独裁的灌输之下,“爱国主义”早已扭曲成愚民洗脑术,把专制和民主的制度之争偷换为爱国和卖国的民族之争,爱国主义早就变成了维护党国独裁体制的意识形态说辞:把政权等同于国家,“听北京”就是“爱国”,“爱党”的人就是“爱国者”。
国家由生活于其中的人民组成,爱国首先是爱人爱民,而非爱政府爱政党。而中共宣扬的爱国主义,说白了,无非是“爱党高于一切”,不仅高于民主、高于港人的意愿和福趾,而且高于基本法、高于港人治港,一句话,党的利益高于人民、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这种不讲基本法而只讲爱国的蛮横,甚至违背了邓小平在1984年留下的遗训:“一九九七年以后,……可以骂共产党,我们不怕他们骂,因为共产党是骂不倒的。……我们相信他们都是中国人,会站在我们民族一边,维护我们的民族的大局,民族的尊严。”
人的尊严先于国的尊严,没有人的尊严,国的尊严便是空洞的魔咒。何况,当国的尊严变成党权的面具之时,已经享有多年做人尊严的港人,没有理由不拒绝人治强权下的爱国要挟!
2004年2月16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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