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有就是官有
所谓国有即为官有,在一些地方官员的眼里,也就是为我所有。因此,五十多年来,共产党各级官员在需要征地和命令农民拆迁时,无不理直气壮,随心所欲。给予的补偿低得惊人,稍有不满,就给扣上“无理取闹”、“刁民”或“阻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帽子,绝对无权和不具备任何抵抗力量的农民,面对既是地主又是父母官的干部们,只有任人摆布的份。
公有加极权──农业之大敌
土地公有制加极权统治,严重加剧了“三农”问题。公有制是一种貌似公平实际危害甚巨的制度。土地在公有制下,特别是集体化时期,所有资源被掠夺式开发利用,无人爱护:森林只伐不植、只栽不护,到处童山秃秃;草原只牧不养,过载退化,沙化越来越严重;耕地有机质越来越少,结构越来越差,地力衰竭,农村经济凋敝、生态恶化。土地承包后虽有很大好转,但短期行为使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所有的公用工程实施中,官员们对工程效果不承担责任,长官意志,低效工程和毫无作用的“社会主义建设成果”随处可见,土地浪费严重。千万座水库不是收效甚微,就是危库、废库,一如今天已成了黄河毒瘤的“三门峡枢纽工程”。乡村密如蛛网的渠道,修了填,填了修。农民终年奔劳,可耕地越来越少,生活每况愈下。同样,由于土地国有,地下资源也被严重浪费,人们哄抢着开采矿藏,采富(矿石)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现象十分普遍。国有大矿承包者重视的是眼前利益,也少不了掠夺式开采,大量可采资源被遗弃了。事实说明:土地国有和权力不受制衡,是农村、农业发展之大敌。
官员热心“建设”的秘密
中共承诺,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三十年不变,并为保护耕地立了法,各级也专门成立了管理国土资源的部、局,建立了土地使用的审批制度,但这对地方官员毫无作用。他们集官僚、地主、法官、资方或资方同路人于一身,不仅农民无法抵制,国土局也只起到代为疏通关系和补办手续的作用。近年新辟“开发区”近万,毁坏良田、林园无数,多是在立法之后未经事先论证和审批上马的,至今绝大部分仍闲置着,未见有任何官员因违反土地法和单方面撕毁农业承包合同而受到处分。
中共各级官员对“社会主义建设”一直情有独钟,好像抓建设就是他职责的一切,整天泡在会议、剪彩和“干杯”中。对劳动大众的民生、民权、民怨,不仅不重视,反而避之唯恐不及。今天有些人对“建设”趋之若骛,显然是向着土地批租和工程发包中存在的巨大油水来的。土地征用和转租价格之间的巨大差价,具有明显的劫贫济富作用,谁拥有土地批租权,谁就可以在一夜之间致富。没有制衡和监督的官员,见此少有不动心的。而这些油水,却是从农民身上榨取出来的血。
征地中对农民敲骨吸髓
征用土地时,只给予农民很少一点青苗和房屋拆迁补偿费,一般是补三年产值,过去是几十元一亩,现在最多一二千元,一个家庭总共四五亩地(南方很多地方只有一二亩),总共不到一万元,房屋也只算点材料和人工费用。现在一些地方虽提高了些,但也不会太多。劳动力基本上没有安置,大多如李鹏安置三峡库区移民一样:“往山上靠”,或者三个人的田五个人种,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对大部分已是一个人的田三人种、一人的饭三人吃的农民来说,就是叫你五个人吃一个人的饭。官员们拿到这些土地后,转手以十倍以上的价格转让(仍然还是叫租)给开发商。政府、各级官员和开发商都赚得皮包鼓鼓。本来谈好是二十万一亩,合同上只写十五万,另五万当然就进了官员们的腰包,如果总共征一百亩,就是五百万!此外,开发商还会再拿出部分来反馈给起了重要作用或下次要求助的官员。国家得到的全部上交,乡镇分不到一点。而这些等于是从农民身上吸取来的血汗钱,不少给高官们盖了别墅,买了豪华车。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很大,他们可以翻几翻把土地费算在房价里,加上施工中使用的农民工工价极低,又可以拖着长期不发(二亿青壮农民没有工作,为了肚子,工价被压得仅够糊口),这样就是建的房子有一半没有售出,也稳赚不亏。如果把这些商业用地项目混进基础工程项目中,打着公用工程的旗号来征地,油水更厚。“开发”热不能降温、闲置越多越建的奥秘在此。
村的领导班子本应是农民利益的维护者,可正相反,由于村官是上面任命的(虽然现在不少地方已实行村官选举,但权还是在由上面任命的党支部书记手里),并能在征地中分到好处,一般都站在上司和开发商的立场上,助纣为虐。
所谓“旧城改造”
正因为基建中油水多多,拆迁容易,官员们想方设法搞项目。除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安乐窝工程外,在所谓“旧城改造”上,也大肆发挥。本来,各城市都有些特色,各地的风土民情、古城风貌是可贵的旅游资源;国外城市大都保留了旧街道和两边低矮的老式建筑;这样的老城区,游客一般比现代化的主要街道还要多。人家到你这里来看高楼大厦干什么?到处有的是。可我们的地方官员倒好,把旧城拆得荡然无存,以高楼大厦来显示政绩,使城市旅游功能剧减。更为严重的是,因旧房不复存在,断绝了大部分农民迁城的可能性。
农民进城,限制重重
中共将农民圈禁在小块土地上几十年后,才知道要全面小康就必须减少农村人口,放宽限制,迁数亿农民进城。然而,这如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一样遥远和空泛。以北京、深圳为首,各省市都只停留在口头上,只顾小集团利益,层层设禁,极力抵制,一个个像独立的北京国、深圳国、大城市国、小城镇国,千方百计不让外人迁入。如规定:迁入前要先拥有几十平方以上的正规住房,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或投资多少万以上等等,比往发达国家移民的条件还要苛刻。人们要问: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这符合宪法和联合国人权宣言吗?
“违章建筑”不准建,贫民窟不允许存在,原有的旧房又全被拆掉,除个别已致富者外,几近赤贫的农民,几辈子都别想在城里买得起正规的商品房。旧房子总比现在让农民工住的、由顾主提供的工棚好:工棚永远只能单身集体居住,永远只能当受人歧视的“盲流”。一些城市这样的非公民达几百万,市政府既不管他们的劳保福利,也不管他们的子女就学(除非出得起高昂的办学费)和团聚,更不去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只收费、罚款,不服务,把几百万农民工创造的财富,全算到少数在籍人的头上,一个劲地提高自己的收入,还大言不惭地宣称已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还要在几年之后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呢!这难道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外很多城市都是靠贫民窟过渡才发展起来的(旧中国何尝不是这样),政府把解决贫民窟居民住房和生计问题,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如六七十年代的新加坡政府和港英政府。我真不理解,面对允许贫民窟存在、入城完全自由的所有“资产阶级政府”,面对敞开胸怀接待外来难民的原港英殖民政府,自称是“人民政府”的官员,怎么不脸红?在国内这样虐待自己的下层百姓,在国际上却扮演成捍卫受压迫者利益的大善人,难道不是伪君子?允许农村富人迁城,似乎是对农民的恩赐,实际又是对农村的剥夺,请问:这样的人(是刚致富的能人)都迁走了,农村岂不更无望?既然要鼓励农民迁城,就不是仅仅耍耍嘴皮子,作秀,应该通通拆除“海关”,贫富兼容,还要主动为他们创造条件。
土地国有制必须改革
中共在城镇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吃尽了苦头,已决定将国企股份化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入宪。但土地所有制的改革问题,却因利润多多和农民软弱可欺,还远没有列入议程。在公有制的产权基础上,市场经济是无法存在的,因而土地也就不可能有公开合理的价格,征用和转租中价格双轨制和随意性,是官员发财的富矿,岂可轻易放弃?因此,“三农”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
既使土地私有化会出现土地兼并,会有人被赶离土地,这完全是正常现象:一,现在农村人口早已过多,横直要转移一部分人出来,过去不让农民脱离土地的做法已到了极限;二,他们得到的报酬比今天被强征的要高得多,把转让费全数交给拆迁农民,既有利于他们迁入城镇落户和头几年的生计,又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民主主义阶段的经济原则。民主主义阶段是实行耕者有其田,过去将土地分给农民,给他们发了土地证,他们是土地的合法拥有者,是以后超越阶段搞社会主义集体化才使他们失去了土地,因此应该随着极左路线的终结将土地归还给他们!他们的合法财产权,应该得到尊重;三,可以免除权钱交易,大大减少腐败。
土地转让费必须全给农民
在法律问题没有解决之前,眼前必须立即改变过去的做法,将土地转让费(转租费)100%交给农民。不管是公开拍卖,或是由开发商(或项目负责人)直接与该块土地的承包人打交道,各级政府和官员都不得从中谋利。同时,还应为农民划出一条保护底线,即:全部承包土地和房屋被征用的最低转让费,不得少于就近市镇同样面积商品房的价格及往后三至五年的基本生活费(含基本医药和子女就学费);除非乡村真正有现成的空余土地,不得再以过去的补偿标准把他们就近强靠。不这样,“三农”和官场腐败问题,就无法好转,让大批农民进城落户的政策就是假话。
中共地方官员“公仆”意识很差,“治人”、“牧民”心态浓厚,把老百姓视作工具或战士,只有服从的分,没有说“不”的权力,难得与老百姓贴心交流。一旦有异议,不仅不亲自去调查、解释和对话,反而随便就给扣上帽子,不是“捣乱”、“闹事”,就是“动乱”,轻易出动武警,人为地促使矛盾激化。堵路、游行、自焚等行动虽不是好事,但在中蚕痔逯葡拢(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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