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双重国籍 容纳海外华侨

作者:石具 发表:2004-03-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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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中国著名学者长期独立从事中国经济政治体制和宪政改革研究的专家曹思源先生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举行了关于“修改中国宪法、承认双重国籍”的演讲。

曹思源先生介绍,他研究宪法是从文革期间开始的,在1975年产生的“文革宪法”规定:“中国公民要拥护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林彪”,他当时感到很奇怪,他认为拥护政权领导人应当是公民的选择,而不是义务。于是他查阅了其他国家的宪法,没有任何这样的内容,他便开始了30年研究外国宪法之路,在比较当中,鉴别真伪,了解世界趋势,以免国人在无知当中上当。他的20万字的著作“世界宪法渊流”便是对于世界各国宪法的研究成果。经过对于110个国家宪法研究统计得出,99%的国家无专政条款,98%的有保障人权条款,95%有实行公开化的条款,94%有实行三权分立条款,91%有言论自由和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活动自由,90%承认公民可以享有双重国籍,87%的国家不把任何“主义”名称写进宪法,75%的不承认任何政党的特权。

随着中外交往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华侨回乡暂住,许多侨胞都希望在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保留祖国国籍。对中国双重国籍问题的探讨已成当务之急。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允许本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的情况下,自己选择是否同时保留原国籍。

曹思源先生说,国籍是公民权的前提,也可以说是一个公民所享有的首要权利。一个人取得外国国籍并不是犯罪,他完全有资格自主地选择是否继续保留祖国国籍。而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以及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对于海外赤子是最大的处罚!请问罚有何据?罚有何益?

这和大部分国家的国籍法对双重国籍的态度截然相反。大多数国家不承认自己公民因外国国籍而丧失本国籍,例如法国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外国国籍,法国仍视之为本国公民,其义务、权利丝毫无增无损。特别是在任何情况之下,不能引渡到法国之外受审、服刑。

曹思源先生1968年6月毕业于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理论部,198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在中央党校、国务院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体改委工作;1988年10月下海创建民办研究机构。1997年当选为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常务理事;1999年被《亚洲周刊》评为“影响中国新世纪的50位名人”之一。曹思源现为北京思源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总裁、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所长。

在目前大陆召开的第十届人大会议中,曹思源亲自提出的修改宪法方案:1)保护私有财产,2)国家尊重保护人权,将被写入宪法中。

修定宪法在中国是个敏感问题,曹思源先生因为去年6月在青岛参加关于保护私有财产与修宪研讨会,目前遭到了大陆当局24小时监视,许多华人希望完善宪法,却又怯于身体历行。为了突破这种现状,发动广大海外华人的参与,从允许中国人有“双重国籍”开始,逐步和平地完善中国宪法,这也是曹先生此次哥伦比亚大学演讲的目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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