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在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的一场中美关于航空领域合作的签约仪式上,…两位电视记者打作一团。在场的中美双方出席仪式的高层领导包括两位美国众议院议员和中国民航总局的局长以及诸多境外媒体都在现场亲眼目睹。”
“昨天参加会议的媒体其实特别少,只有大约4台摄像机和45台照相机,…欧斗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了,导火索是拥挤,按理说完全不至于发展到流血冲突,可这位XX电视台的摄像把采访对象扔在一旁,对着旁边的电视记者就揍了过去,拳拳脚脚往狠里揍,对手已经倒在地上,照样一皮鞋照着脸就死命地踹了过去,那血顺着被踹后的脸的轨迹,在空中划了一道弧线,染在了墙上。。。。可怜那被打的记者,自始自终都没有反应过来,也不敢相信,就已经鲜血淋漓了,当然更来不及还手。”
“有意思的是,打过之后,双方站在一起调解时,却发现对方都是XX电视台的。一个是2套,一个是4套。打人的照片据说已被法新社发往全世界。”
从照片内咆哮不已的那位记者的表现来看,哪里是一个有“教养”的,从事着无比“高尚”的,被他们自己誉为“社会良心”的职业的人物呢,简直是一个街头青皮,无赖混混。对自己的同行,特别是后来被证明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如此同下重手,对手已经倒地了还不罢休,还要用皮鞋“照样一皮鞋照着脸就死命地踹了过去”,毫无人性到如此地步,是什么样的心理在支配着这位“好汉”。我们不知道事情的真正起因是什么,但是,在如此重要的外事活动场合,当着中外高级官员的面和国际传媒记者的面,如此放肆地对自己的同胞、同行、同事施展拳脚,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都已经丢尽了人格、国格,既是一个严重的干扰外事活动的事件,更是一个起码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的治安案件。
可是,在其后的发展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暧昧的字眼“调解”,“有意思的是,打过之后,双方站在一起调解时,却发现对方都是XX电视台的。”,现在是强调法制的社会,这样的事件很简单,报警由警方按照法律处理,任何人,任何理由也不应该找任何借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稀泥,抹平了之。这样,既教育不了打人凶手,也对被打者不公平,甚至还是对国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蔑视。
所以,我们担心,XX电视台为了减小事情对其的影响,来个“内部批评教育”了之,如果那位如此嚣张的“好汉”再有什么背景,有什么“野路子”,岂不是真的要不了了之?6号发生的事情,到今天已经5天了,可是我们的媒体们尴尬地沉默着,当天在场的各种媒体记者几十人,目睹的大有人在,否则怎么会有如此清晰的照片贴上网。难道媒体站出来批评一下这样的丑恶行为,又犯了什么“潜规则”。媒体作为社会监督的公器,首先应该严格地监督自己,媒体中的败类的丑行,也应该大胆地、无情地予以鞭笞。
作为国家级的大媒体,XX电视台应该切实放下身段,检审一下自己的管理体制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应该说,XX电视台的多个社会栏目是做得不错的,在揭示社会问题,保护弱势群体方面,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是某些经济频道节目一味追捧富豪,神话虚拟经济,某些娱乐节目越来越庸俗或者越来越“清高”也是存在的。某知名导演,借单位的名气和能迅速捧红艺人的权利,大肆受贿贪污;某被电视台自己捧出来的“笑星”,在直播的比赛节目撒野,影响极大,而电视台自己放纵这种破坏演播纪律的行为,致使该星到处放“豪言”,自我膨胀;某“名嘴”自己穿了有争议的衣物,面对公众的质疑,表现出一种傲慢和不屑。
这次那位“好汉”的撒野,把问题捅的更大,如此种种,我们发现,XX电视台谦虚的东西少了,骄娇二气多了,自我批评少了,膨胀意识多了,长此以往,成了老虎屁股,别人摸不得,自己又不想摸,可能象这位“好汉”的行为,还会重演,我们期待着媒体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净化我们的媒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