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色情行业中有“私娼”一说,自然也就会有“官妓”。
“官哨”大概是中国的特产。后者则不同,至少在古代,不少国家都曾有过“官妓”,现在有些国家仍有“官妓”这东西。
“官妓”,可以有多解,专门侍侯陈希同、王宝森的“情妇”是其一。“官妓”也可以指获得官方批准,领取了合法“营业执照”,可以公开从事色情活动的人;至于“官窑”,就是官方开的窑子,而官窑里的娼妓,就更是名副其实的官妓了。
《坚瓠集》续集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很明显,这是政府通过办窑子扩大财政收入。政府办窑子当然是“官窑”,里面的娼妓自然也就是“官妓” 。在古希腊,哥林斯的“虔诚的运动员”赞诺苏曾立誓,如果在奥运会上赢得赛跑及五项全能冠军,将献给阿芙罗狄特一大队神女。结果他赢得了金牌,爱神庙真的就增添了一百名神女,这些神女就是兼具宗教与色情功能的双重角色。
“官窑”的功能除了可以扩大财政收入,据说还可以鼓舞士气。《吴越春秋》和《越绝书》都有记载,“独妇(寡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置山上,以为死士未得专一也。后之说者,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意思是说,那个以“卧薪尝胆”、甚至尝过吴王夫差的大粪闻名于世的勾践,当年曾把一批寡妇弄到一座山上--开办了一个官窑,让那些即将上前线送死的将士快活快活,因为这些刀头舔血的人无法过着“专一”的生活。勾践为那些即将奔向死亡的人想得还挺“ 周到”。但史书没交待,这些作为“死士”的古代“慰安妇”是否可以因此获得钱财。
今天由政府直接出面开办的官窑似乎已经绝迹,倒是在不少经济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或警方眼睁眼闭,甚至暗中纵容色情行业,由此不但可以扩大“税源”,“改善投资环境”,甚至还可以从中为个人捞外快。
90年代以来,地下色情行业的规模在中国也日见壮大。俗话说,见多不怪,所以前几年报上就有文章公开问“是不是该向三陪小姐征税 ”?在法律开禁前,这个讨论大大“越位”了。但现实往往就是这样,它不断地用大量的既成事实,强力推动着人的各种观念和许多制度在不知不觉中发生变化。
不过,一些地方尽管事实上对色情行业眼睁眼闭,普遍公开谈论这样的话题还很困难。即使不说可能招惹给某某城市或给改革开放“抹黑 ”的罪名,至少也因免不了涉及立场而使言说者本人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你要是表示反对,可能招来假道学的攻击;要是举手赞成,就有嫖客或潜在的嫖客嫌疑了。
北京某杂志有段时间急于打开市场,曾刊登了不少南方城市色情行业的所谓纪实和大特写,尽管这些纪实在尽情铺叙了大量黄色故事后,总会一本正经地摆出义正辞严的样子,问几个为什么,但还是不免被人谑称为《嫖娼指南》。
这个《嫖娼指南》有篇文章说,某采访者遇到报价上千的卖春女,惊讶其价格的昂贵?卖春女说,我可是有大学文凭的。采访者好像发现了新大陆:原来文凭也能提高妓女的身份!
有文凭的妓女--用今天的语言表述,就是“文化鸡”。
“文化鸡”说来也是自古有之。在封建时代,妓女仅靠相貌和肉体的魅力显然很难出人头地。看看古代文献就知,能留下姓名的“名妓” 大都精通吹拉弹唱,诗词书画往往也拿得出手。所谓“色艺双佳”是也。在封建时代,逛妓院通常是文人官僚的专利,由于官僚文人狎妓时有“文艺”陪衬,似乎就高雅许多。但在生活节奏飞快的现代社会,这种“社会需求”越来越大众化,而且通常是直奔主题,所以那“ 文化”的价值从何体现就有点难解。
这倒不是说今天的嫖客都不喜欢文化高的妓女,而是什么样的嫖客愿意也有能力为这种文凭(象征文化)付费?有多少嫖客在消费性的时候,有能力也有心情同时消费“文化”。 色情行业既然是一门营生,肯定也要受制于供求规律。妓女的身价和 “地位”必然取决于嫖客的身份。扛大包的打工仔要嫖妓,其收入决定了他只能在大街上捡便宜货;有钱的老板则可以包娼(或养“二奶 ”);权势者则可用权钱交换的方式,把已出名的艺人变成近似古代的艺妓。如果权倾一时或一方,说不定还能给他的姘头封官晋爵,弄个官职干干,这简直就是“亦官亦娼”了,比起“文化鸡”,这显然又高了个档次。
以前传媒说“扫黄”,针对的对象通常指前者,并不包括后面两种。这是否有点只许州官放火的味道?眼下有了点进步,传媒正就法律对 “包二奶”有了进一步的惩罚措施进行了大量报道。当然,扫黄要再扫到后者,从“技术”上讲还是相当难的。但不论难易,将来要写娼妓史,这部分恐怕是不能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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