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才”
胡锦涛既提出“人才”概念,我们的批判就得先考证这个“才”字。所谓才,就是智慧,智慧有大有小,有具体、专门、直接;有综合、抽象、间接,其区别就是目的的有效性:是具体的满足还是广泛乃至普适的满足,人类一切实践、努力,都是服从“满足”的,都是由满足所发动。人类生命是个复杂机能,每一专项能力都有满足或释放要求,而独立生命又从总体上具有满足的必须;每一生命个体都要求满足,这就有个对所有个体的满足和对各个方面的满足。可见满足的必须性是天然地储藏在人的生命本性里,或者说就是生命本己性。
政治是通过对关系的调整来满足所有个体的,所以说政治是出于追求或促成普遍满足的智慧或设施,也可以写成普善的设施。政治调整的是关系,是对整个社会、对全部个员的所有方面都发生效力的。但因事物的关系不像事物那样有形体、状态,有象可现,不能直面经验;而任何专门知识都是具体的,有现象的,可直面经验的,有效性因可被直观而更易获得承认。普遍有效性却因抽象、间接、不显,就易被经验所忽略,较难被日常意识及时承认,甚至人们在享受普遍有效性之益却往往不知益从何出。这就是古人为什么要把学问区分为有形的物学和无形的形上学的根源。
所以说----从个别里导不出普遍必然来!
普遍有效的知识,是促成普善的,但因它无形,在求取上也就不像有形态的经验知识那么方便直接。
那么,构造人类大智慧的最重要素质是什么呢?
是思辨,不是直观。
所谓思辨,就是(因它无形):只凭对概念关系的考证,通过对不同概念的准确联结就可完成有效求证,把握普善。可见普遍有效性原则不是简单地基于感觉经验,而是通过更高阶段的理性运算。可以断言:没有缜密的思维就没有远见卓识,当然就不能疾恶取义;没有可靠的判断,就绝不会喷涌出破旧布新的决断。
以这个标准看,胡锦涛的个人品性、素质,是平常的,甚至连一般杰出也算不上。他所谓深藏不露,其实是不思作为,逃避责任;深藏不露只能使他玲珑于周围,圆滑于上下,有效于自身保全,见成于一时一事,却不能成就大业,不能扫除时蔽、扭转乾坤,开出新意;拨不了乱、除不了恶、反不了正、扬不了善,民族迈不上正路,国家找不到前途。胡哥哥的“亲民”那只是让人看的,不过是麻痹那些走头无路人的片,装装腔做做势,愚弄愚弄良善国人父老,并不能救民于水深火热,再造民族生机于危难;凭亲民造势驱不了乌云,唤不来晴天,走不出陷阱。咱还是不要指望他吧!
他的主观理性还处在直观经验的阶段,具体而又有限,离普遍远着呢。
只要分析他的思维成果(即他说的话:无论是指示、命令、政策……都是他思维的表达。)就能展示我们这一指控。
近期他在政治局常委说的“治国人才队伍有断层危机”就是理性能力还处经验水平的例证。我们将取以客观的批判,以展示他理性的实际水准。本文要通过逻辑运算来支持对他的这一批评,剖析他的话将使我们看到:他只有貌似的深沉,盗名式卓见,其言含着深层的不能克服的矛盾,贯彻的后果必为社会埋伏陷阱。让人更懊丧的不是他主观上知晓如何,后果就将是如何?而是他常常说些自己并不真懂的话。
让我们先举一他最常犯的错误以为引子,这错也是舞文弄墨者的经常性错误:在许多会议上,持别是为“三个代表”造势的场合,胡锦涛总爱说一句:“要把贯彻xxx精神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的结合起来。”到底什么样的结合是“有机”的?我猜度咱胡哥哥回答不出,既然不知什么是“有机”,你只说结合就完满了,何必要给蛇添脚呢?不添不过瘾!是不是汪增祺老作如下说的记不着了,他语重心长地告戒:无论写什么文章,都要慎用形容词。一语破的,去看看我们大师的经典,他们都特别吝啬形容词,无论沈从文、林语堂、李劫人、钱钟书,就因他们理解深透、准确,才不要多余的废话。读他们的书,真是干净明白。他们可能说把x事与x事相结合,但绝不说“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还未曾明白什么是有机的人,才滥用乱用。
二、凡“话”都是说与人,用于思想交流的
人说话,是对着人说,是把自己的意思传达给人,交流是建立在“别人可以理解”这个条件上的,一个人的意思、想法,是他的心灵内事件,不经传达是不会辐射到别人意识里。“传达”做为人交流思想的行为就需要一种借助----载体:语音或文字。任一语音,任一语义单位所内涵的是什么,这是公共早已历史地约定成型的,不是说话者可现蒸热卖的,如果个人可任意赋予单词以意义,“理解”就是枉谈,交流是根本不可能的。
概念是思想的存在得以可能,语言使概念成为可能,文字使语言成为可能。
别人是根据语词约定的涵义才能对所传达的“话”作出理解----“意义”在话里。因此只有在话(符号与含义)是共同约定的这个条件下,思想的交流才有可能。语音或文字所储存的思想,对所有分子都是同一的,否则,人连思维也形不成。人能够去思维,人类是有理性的存在物,所凭借的就是语言。只有形式与涵义对所有成员都是共同的,才能算作语言。
胡锦涛是国家元首,共党头子,他的话对其党对国民是指示、命令,是其党和国人在实践中必须履行贯彻的。可是任何人的话要能变成公众的实践,被人贯彻、执行,其首要的条件还是先完成理解----知而后才有行。
胡锦涛说的话,下达的指示,虽富有无以复加的权威其本质却也超越不出思想交流。而只要是思想交流,思想就储存在共同的语词(载体)之中,必须运用这些载体才能发生思维,才能传达思想,因而任何人不论地位尊卑其言都必符合下述两个原则:
“A、那些语句自身表达的是什么意思?B、说话者用它来表达的又是什么意思?”,二者并不必然完全相融相等。二者间相融相等的程度就是思维者理性训练所达到的水平。
语言不是那个人的,也不是那一党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处在共同的语言背景里。语言文字含些什么意思、各语言单位应如何联系,早已约定成型,不许说话者任意滥说,随意赋予意义。思想是否深刻普遍就看是否准确地把握到语词关系,使不同概念能最恰当地联结,任何人思想成熟的水平就必定由他连结而成的语句恰于其分地呈现,不会有丝毫偏离。
胡哥哥是党魁,国家元首,这只是就社会联系而言;胡哥哥还是一个血肉的人----自然世界里的一匆匆过客,生灵中一普通个体,这不会因他在社会联系的居高临下而动摇。因此,胡锦涛说的话,无论是对共产党的指示,还是对国民的命令,既都是用于思想交流的,也就都是些思想。若在其所“要言之义”与“其言所含之义”窥视到某种间隙,就呈现出他理性训练的实际水平,是大智大勇还是权术做作,是达到了条理系统还是词义有隙,所言之理为真为假,眼光远大还是平庸,是胸襟坦荡还是鸡肠鼠光,其破旧布新的可能与否,都可从其言中洞察到,都可通过语义的分析而鉴别出来。因为他之有理性,能思维,也是由我们共同约定的思想载体来成全的,这些思想载体所载的是些什么,不会因他在社会联系上的崇高而变异,只要我们遵照理性批判的最一般规则来考证他的言论所用概念的关系,也就能比较出他要表达的与所表达的是否相融相符,是真知还是谬误。胡锦涛的活动也是人类理性最一般的运用,所以人类理性的最一般规则也完全适用于对他的批判,识别。他并不能在人类意识,在共同约定之外形成他的思维,指示、命令;对他的话的逻辑运算,可以有效判定他理性的成熟程度,判定他是否能胜任元首,是否能带领我们斩妖除恶走出泥沼,重建秩序。
三、胡锦涛竟不知“治”是谓词(此节是本文的中心)
胡锦涛的理性训练水平连什么是谓词都还不知道,他又焉能充任扭转乾坤的统帅?
从词性上讲:“治”是动词,胡锦涛只在这一意义上发出“治国人才队伍有断层危机”这貌似深沉的惊呼,如果他的理性训练达到了理喻“治”是个谓词,他是不会这么说的。这说法表面的率直掩盖了他对此概念含理的无知:“治国”作动词来考察只能呈现人的动作、行为,却不具有谓词的揭露功能----谓词必定指示出主观意志的存在与使用。“治国”是意志行为----只能是主语(决不是别的)对自已意志的运用。
他的话的实际句式并无主语,但不是没有,是因言者是其自身而省略:“治国”做为主语的行为就不可避免地圈定了范围,这个范围由它隶属主语性所设定----以胡锦涛为圆心的共产党高层。他们,而且只有他们才是“治国”者,由他们构成的这个阶层才是“治国者”队伍。“治”这个词就把我国的国民划分为“治者”与“被治者”。胡锦涛在这里就犯了贼不打自招的逻辑错误,他把我们劳苦大众都设定为“被治”对象,“被治”材料。他把国家理喻成“治”与“被治”的工具。逻辑运算的最终结果是:“治国人才队伍”这一概念具有的功能把该队伍以外的所有分子判定为“被治”,从而剥夺了所有国民做为国民的主体性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块特色里,广大民众在“治国者”的观念里实际并不是平等主体,都沦为没有自主性(连人格都没了)的客体,只有“被治”的份,连主体都不是,哪还有什么“国家主人”可谈?除了被“治者”所“治”,哪有什么招架之力?只有任凭“治者”雕砸砍伐,施刀用斧。
我的锦涛世兄,你连“治”与“被知”两词天然设定封闭范围都还没弄清,在“被治”的范围里哪来的民主、平等?
在“治者”眼(观念)里,有的只能是“怎么样来施治”,从怎样来施治里又焉能冒出平等性,正义性来?
许多年前,作者偶读揭露日本鬼子残杀中国人的《7、31部队》,当时怎么想都不解,温文尔雅的学者、教授,怎么能对自己的同类下得如此毒手?后在监狱的冷板杌上学什么是理性,人类理性的功用与形成原理,也就豁然明白:人一旦形成了一定的主体性观念,在这观念的统御下,如何荒谬的行为都不为怪。“我们是治国者”这观念使这个“队伍”的成员都只能以“治者”的心理出现,只能活动在“治”的之内,从“我一定要治理你”的决心里无论如何也滋长不出公平、正义的禾苗。
在此,作者以至诚提请读者,也提请锦涛世兄能领会:“治者”是个主体心理,从“治者”主体出发,对于被施治的对象,只能生出“治了”还是“没治了”,或“一定要治”,“怎样完成这种治”的决心,哪还能滋生出与被治者的平等?哪还有人民是国家主人我是公仆的可能?胡锦涛的话是因没受逻辑训练所致,犯的是一个只从语义出发,没有思想原则还服从逻辑的理觯,就予见不到一旦进入实践:由于“治者”观念的设定,其逻辑力只能迫使他们的努力向“治”倾斜,在力度强化上为治寻找出路,决不能滋生出对“被治者”的怜悯。无论言者自觉到与否,其言都必定要在逻辑原则发生作用,即便在《宪法》里写上“国家尊重并保护人权”又有什么用?关键之笔是人只能活动在“我是治国者”这个心理之下,弹导只能在枪机的射角内,不能反转运作。
胡锦涛此语的关键之笔是他不知道:“治”做为谓词天然为主语设定责任一旦设定了“治国者”这个观念----人的行为只能是“在治”,他只能对“治或未治”负责,这就像射箭或子弹只能击中与弓或枪堂相对的目标,永远不能击中弓或枪堂后的目标。人的行为受目的的规定,实际上责任所关就是为主体限定出目标,使行为在目标下形成价值。其他人的身份是“被治”,“治”本来就以“被治”为条件、为材料,为对象,就是对着“被治”的,追求的就是被治者的“被治”,在“治”的豆地里(实践中)绝对长不出对被治者负责的香瓜。
“治国”做为行为只属于主语,并不与宾词相关,“治”是以“被治者”的存在和实际的“被治”为其不可动摇条件的,“被治”是“治”的成立所不能避免的前提----其不移不疑的联系是:没有“被治者”就没有“治”者。
至此我们就洞悉到谓词的作用:它能揭露某些行为总是成对概念,像物理学的“正”,只有相对于“负”才能成立;能对“右”而言的是“左”,对“前”而言的是“后”。成对范畴的本质是没有孤立单极,抽掉任何一方,另一方同时不复成立。“治”作为人的行为是成对范畴的一极,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独立的单极,不能离开被治孤立出单极的“治”来。
只在经验的意义上理解“治国”,当成动词,是日常语言所允许的,因平民和公众人物不能做等量齐观看,平民的言论只在对话范围内有用,不具有上逻辑力量来规范的机会,不对公众有影响。但公众人物、特别是政府人物,其言要作用公众,变成社会实践,甚至是民族道路,而任何人只能在自已的理解内发生行为----即只对自已的主观观念负责,这就把同等并列的其他主体变成了可任意施加的对象,成为只有被动性的纯粹承受者,主体的国民就沦为绝对被动体,成了官员榨取利益的属地。
我们承认胡哥哥说这句话并没想要埋伏矛盾,制造对立,分裂国民,这话是在逻辑关照下被实践,就必造成“治”与“被治”关系。胡锦涛还不知道看不见摸不着的逻辑对实践对社会都是有实际力量的。当人的主观精神只追随“治国”时,对民众遭到的不公、劫掠、迫害……会因主观对“治”的期待而用“被治者的‘反治’”未掩盖,日益腐朽野蛮的社会也就因对“治”的渴求而合法,更为极端,直到无法统治下去的那一刻。
小胡施治两年多,他一忽儿高调谴责共产党残酷压迫,鼓吹上访是公民的正当权利;高唱法治与尊重保护人权……一忽儿气势凶凶说打击敌对势力决不手弱;共党撑控意识形态决不放松;姑息社会的黑暗残忍,不敢向胡、赵二公叩头行礼;明知那是民族的脓疮,却不敢擎起正义旗;对共产百年积垢熟视无睹,不敢法办江贼民,惩办上海帮犯罪分子……他只在那里表演亲民……通过对他的话的分析、批判,我们要宣布:我们坚持以理性的洗礼、批判来结束共产主义残余,因为共产主义也是人类理性的成果,它必定也有个形成的路线机理,我们当然可以顺着共产主义那些经典挥寻到它的所以然,它的来垄,就比较地能把握它的去脉。不澄清共产主义是什么,怎么形成的,就推不倒它。在这澄清进程的同时也完成对胡锦涛的淘汰,他两年的表演告诉我们:不值我们为他留下余地。此后我们对他取的只是严肃而客观的批判,当然不是审判,不是法办,我们将他区别于江贼,也区别于天津温,我们希望过他,因他身居险要,有天时有地利,我们是从对民众民族的责任出发寄这种希望,留下余地的,我们同样也可为对民主的责任收回对他的希望。他,一个连“治”是建立在“被治”之上,一谈到“治”就必然设定“被治”都没缕清的人,怎么能为一个危机到极点的民族开劈出新生的道路呢?怎么能把被共产糟塌了的观念重推回人类正义之路呢?他怎么能正确地判别对错真假?他的话对民族对社会就都暗伏着分裂与制敌,在实践上有导致灾难的危险。胡锦涛的实践路线没有普遍有效的思考,当然不可能有克服灾难的预先设计。他不知道把个别有效性当成普遍原理所埋伏的危机。就像他们要用三峡来解政治困境一样,说长江是中国的内河,这他们知道,因而治不治理,怎样治理就是中国的内政,他们能气壮理直。可中国是地球上的中国,中国之属于地球这个事实就牢牢实实地宣布:长江是地球的长江,却是他们所不知道。不论内政外政只要是对长江的动手动脚其成其败都直接由地球来承担,是对地球的破坏。所以只要是人类成员,不伦魏晋,欧、美、非,都平等地拥有保护长江的权利与资格。只有三峡工程造成的生态灾难实际地在那里了,像黄河的三门峡,他们才会在差不多半世纪后又一次郑重唠叨“失误”、交了“学费”……。胡锦涛的“治国人才队伍”说,是分裂人群的毒饵,必须批驳。
四、国家的性质是----(公共)约定
现代社会讲的是宪政,是法治。“宪”这个概念的重要性在于----全体成员做为主体的无例外性----平等性。为什么强调平等性是人“做为”主体的呢?因为实际上的人并不是主体事实,而是客观世界的客体事实。大自然中没有主体只有客体存在。人之对于正义、平等、自由、博爱……的关系却是仅限于主体的,在纯粹的客观世界里,人只与自然相联系,人只服从自然的法则,人与自然法则不存在平等、民主、自由,只有个必然性。只有主观意识形成,人才有了自我,才有要求,才能经验自己与周围的联系。说到底:自由、民主、权利……只能发生在主体与主体之间;是意识导致了理解,理解又导致了主体间性----联系,民主、自由、权利……是联系的特定质量。客观世界只有个在不在的问题,所有存在物都不可抗拒的服从必然律,没有选择可言。只有在主观意识里,才有对自己的把握,对环境的经验,主观意识的人是客观物质之人的主体性联系,因而平等所说的就是每一个客观之人在主体性上的联系资格。民主、平等、权利反映的只是人的主体间性,主体之对于主体,不是对自然对客观世界的。只有在主体与主体间才有从外部的施加,这外部的力量影响他人与自然法则的原有联系。
人类是在后天形成了意识之后意识自我,感知在环境联系中的地位,有了对在联系中所处地位的满足不满足,痛苦,愤怒。要改变自己在联系中所处地位的愿望与行动是直接凭借主体性的----只有主体才能理解。就算马克思的斗争说合法,可他用什么力量看到阶级的?又是用什么来从事斗争的?用斗争所完成的又是对着什么的?其实都只能是对着----人心的。残酷的斗争所冲着的是心,让心理解到在力量的对比上无法改变自己的地位,再痛苦再愤怒也得妥胁接受,否则只有牺牲。妥胁接受其实就是约定,不过不是公平的,是外力强制的约定。可见斗争仅仅是一种方法、手段,所争取的是约定。
约定只有主体对着主体,是以人类都有理解为条件的。
人类按照文明的方向前进,就越过了主体而发现比意识还根本的根源----人的“是人”。这才是人类“能够如何”的绝对原因。人之“是人”是客观世界的事实,这里的关系只有自然与造物,大自然的法则是按照必然性运行的,在任何物种内,个体的性质都无差别,英国人洛克,休谟就发现了客观世界的必然性是主观世界平等性的永恒根据----人人生而平等:“生”是客观世界的事件,“平等、自由”是意识的主观要求,是因为“生”这个客观事实对人人都不可抗拒,那么就不应在可抗拒的主观能力的运用里损害这个法则。生的无例外性要求主体资格的平等性。
人类是用主观能力来活动,但人类却并不是主观能力创造的事实,而是客观事实,服从的是客观必然律。
“人人生而平等”这话好像通俗易懂,人人都觉明白,其实大多数人离明白远着呢!这句话是对主观要求的还原:强调主观能力的运用原则应服从客观存在的规则。平等在人那里是对联系质量的体验,是意志的直接要求,在自然那里是不能选择的必然。这话就为我们能力的主观运用奠定了原理:人不得违逆大自然的普遍!
经了上述普遍原理的引证,再回头关照胡哥哥的胡说八道:他的“治国人才队伍断层”还只是在“能够如何”以内为“如何”寻找根据,企图只在主观能力运用内容上建立起运用原理,所以他在把国家看成为“治理”工具的同时,就必然把人区分成“治者”与“被治者”。可国家的本质是约定,而只有主观能力才能约定,造物主是照必然性来造人的,主观能力在自然那里就是人类成员普遍拥有,因而“约定”就理应属之人人。试问:把一部分人排斥在约定之外有客观的根据吗?没有!……在胡锦涛的这个言谈里,你无论怎么发掘,也发现不了他对“人是客观世界的客观事实”这本质的领悟,他的理性还只活动在“能够”以内,不知道一定的“能够”只能是一定客观事实的“能够”,不能离开客观性去谈选择性,可能性。胡锦涛还不知道人是客观事实,因其是客观事实而铸就了人在主观能力在运用上应是平等的。社会是全体成员关系的总和,挥腥巳硕祭斫庥靡栽级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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