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8日,京华时报刊登记者赵晓路所写文章“中国书店被指销售侵权光盘,数量高达5852张”。这么多的盗版如何进入中国书店?又如何流向社会?走私贩私分子与中国书店有什么关系?著名书店大卖盗版,执法部门如何面对?
根据文化部22号令,单位销售非法音像制品100张以上,吊销经营许可证。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单位销售非法音像制品,非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
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位销售非法音像制品1500张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单位销售非法音像制品5000张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据知情者透露,有关人员曾多次去文化部,全国扫黄办,新闻出版署举报,至今已有一年有余,却没有任何查处结果。难怪中国书店邃雅斋经理梁永进放言:爱到哪告就去哪告!某些执法部门口号喊的震天响“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并大张其鼓地在央视新闻公布举报电话,而真的收到举报时却退避三舍,想来不过是叶公好龙而以,做样子给别人看的。
2004年5月9日,忍无可忍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愤而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书店,要求被告在法制日报公开道歉,提供进货渠道并赔偿经济损失1012万元。北京的信报,晨报,新京报,京华时报均做了报道。
值的一提的是,中国书店隶属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而该局的一项重要职能便是打击盗版。由此可见有关高层部门的执法态度耐人寻味。
鲁迅有句名言:中国有价值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保管者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光,倘是内行,他便将东西偷光。
只可惜中国书店,这个老祖宗留下的百年老店就这样断送在这些外行手里。
中国书店被索赔千万元
原告称其侵犯电视剧《雍正王朝》著作权
本报讯 昨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以电视连续剧《雍正王朝》被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国书店、中国书店邃雅斋书店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并索赔千万余元。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以下简称电视总公司)称,《雍正王朝》是中央电视台拍摄的最具影响力的影视作品之一,此影片的国内发行权 已由中央电视台授权其享有。
今年1月8日,《京华时报》刊登《中国书店被指销售侵权光盘》报道,其中称中国书店邃雅斋书店销售的《雍正王朝》“精编珍藏版”VCD影碟经文化部鉴定为“非法音像制品”。
电视总公司顺藤摸瓜了解到,该批光盘是境外公司制造走私入境的。电视总公司称,中国书店从不法渠道调进大批粗制滥造的盗版光盘,在北京市场大肆倾销,牟取暴利,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
因协商不成,该公司将中国书店、中国书店邃雅斋书店告上法庭,要求停止销售《雍正王朝》VCD影碟、赔礼道歉、提供进货渠道并赔偿人民币10125504元。
据电视总公司杜先生称,他们曾主动与中国书店联系,但对方却对此置之不理,不予回应。
记者试图采访中国书店,但一直没有联系上。法院称,此案昨日正式立案,将择日开庭。